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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以负面报道要挟收取广告费?!

(2010-03-31 11:41:16)
标签:

it

IT路况2010-0331

强迫交易罪=以负面报道要挟收取广告费?!

 

河北蔚县“封口费”事件8家媒体9人被判刑》这条新闻,

值得媒体从业人员认真读,

无论你是记者还是广告销售,

读懂了,防灾,避难,救命。

 

被判刑的9人中,8人都是受贿罪,这好理解,封口费嘛。

但其中一人判的是强迫交易罪。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呢?

按本案判决的新闻解释,

“以报道此矿难相要挟,强迫他人接受广告服务,并收取蔚县方面25万元广告费”

这就是强迫交易罪。

 

为什么这个记者被判的不是受贿罪,而是强迫交易罪呢?

1.  说明经公安机关侦查,没有证据表明,该记者受贿了。

2.  要想判你有罪,本条法律正好适用。

 

一个记者被判强迫交易罪的法律后果是,

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职业后果是什么呢?

1.  被新闻出版署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

2.  被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为什么强迫交易罪的报社广告费的实际获利者,报社法人,相关领导,广告部同事,没人被判刑?没人被罚款?没人被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呢?

1.  你被牺牲了。

2.  你得罪人了。

3.  既然已经抓了你,如果无罪释放,法律尊严何在?

 

欲判你罪,不愁没法。

若无理想,别惹是非。

 强迫交易罪=以负面报道要挟收取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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