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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温县击毙”事件发现惊人巧合】

(2012-10-11 08: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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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6日新浪微博网友@杭州in芸陌 发文称:“最新消息:河南省温县(焦作市)将永不再有小偷小摸。一偷窃电动自行车罪犯,在逃跑过程中,被县公安局副局长李世宣同志当场击毙(连发6枪,4枪中)。这是继“盘锦警察枪杀案”之后的又一模范警察,充分保障了温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转载]【“温县击毙”事件发现惊人巧合】

    2012年10月7日笔者怀着好奇之心,试图通过网络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首先使用百度对“温县 李世宣(后确定为李世轩)”进行搜索,除大量对其“表彰、奖励”之类的报道外,并未发现对此次事件的报道。后笔者进入“李世轩”的腾讯认证微博,从中也未发现有关“击毙”事件的博文。最后,通过新浪微博搜索到@温县片警老李 的认证用户,因其使用与“李世轩”腾讯认证微博相同的头像,以及相似的博文内容,笔者基本认定为“李世轩”本人的微博。
[转载]【“温县击毙”事件发现惊人巧合】

[转载]【“温县击毙”事件发现惊人巧合】
    笔者在该新浪认证微博中,也未找到有关“击毙”事件的博文,但无意中发现一篇2012年9月23日该用户对@济南公安 #警方动态#「数名男子持刀砍警"营救"被捕同伴」博文的评论,评论内容为:“要是在我们这里就有新闻事件发生了。敢掂刀过来的,直接击毙多好!错误战机了。”

[转载]【“温县击毙”事件发现惊人巧合】
[转载]【“温县击毙”事件发现惊人巧合】
    面对此文,笔者不禁产生若干疑问:1、人民警察不是应该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的规定执行任务吗?2、面对犯罪嫌疑人,“击毙”是“直接”的选择,还是最后的选择?3、该“直接击毙”的评论距发生“温县击毙”事件前后不出10日,这是巧合吗?。。。
    种种疑问,希望与师长及朋友们分析探讨,同时期待并相信有关方面能够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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