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退市制度的怪现象
(2012-01-28 1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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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股票投资 |
像这样的A股公司并不少见。目前,A股市场上存在一个累计数量超过150家的ST垃圾股族群。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正是备受诟病的主板退市规则。长期以来,主板市场实行最长为3年的退市警示制度,即一年亏损戴帽,两年亏损戴星,三年亏损暂停上市,第四年仍然亏损则退市。现实中,对亏损股进行重组概念炒作已成恶习。而这一复杂冗长的退市时间规定,也历来被各界指责为形同虚设,甚至被激进学者称为“中国股市的万恶之源”。因为这一规则中的可操作空间巨大,许多公司连续亏损两年后,往往年底会编造出一些重组故事,或者通过财政补贴、卖股卖资产等方式,将年报“扭亏为盈”,规避了退市风险,下一年再继续演绎亏损垃圾股不死神话。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退市制度失效除了导致垃圾股爆炒与过度投机等恶劣结果外,更大的危害在于,垃圾股股价严重高估扭曲了整个股市的估值体系,进而抬高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推高一级市场新股发行市盈率,这是导致股市信号失真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尽快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恢复股市的淘汰机制,震慑垃圾股的爆炒与过度投机。
2011年11月28日,在千呼万唤之后,深交所发布了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作为完善主板市场退市机制的试金石。但业内人士并不买账,认为新增加的“公开谴责3次”等退市条件,略显空泛,实质性内容不多,并且有较大的松动空间,最终实施可能会“雷声大雨点小”。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称,从《意见稿》的几条规定来看,很难起到实际作用,制度没有实际意义。而且,这几条没有涉及问题的本质,如公司资金使用状况、财务标准、虚假信披等,还不如主板的退市制度。而财税专家马靖昊在微博中分析,“目前A股没有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先例,基本上也不可能达三次。”
对于目前艰难探讨的中国股市主板退市制度的完善,董登新教授提出建议,认为应对之策就是要重构退市制度。
其一是缩短现有“亏损退市法则”的退市周期,将“连续亏损4年退市”的条款修订为“连续3年亏损直接退市”,废除“宽限期”,从而降低报表重组的道德风险。
其二,借鉴深交所创业板退市制度设计理念,增设“资不抵债退市标准”、“成交量退市标准”及“1元退市标准”,引导投资者学会用脚投票。
其三,构建场外市场(OTC),打通上市公司的“死缓”通道,凡是退市公司,直接“转板”到OTC市场交易,省去监管成本。
新年新企盼,随着监管方和各界对中国股市各种顽疾的认识和重视,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股市能够真正实现宽进严出,优胜劣汰,改变目前企业退市难于上市的怪现象。
来源:北青网 作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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