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说公司的事 (之一)
(2010-06-01 16: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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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投行的本质是欺骗
2010-5-28
我供职的最后一家公司是控股公司,职位是运营总监。控股公司下辖四大业务板块(产业公司):房地产、金融证券、科技和传媒。
控股公司希望每个业务板块最终都可以发展出一个上市公司,届时,每个产业公司也就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而总公司就是控股公司的控股公司。为此开始接触投行,探讨有关资产重组、资本运营的可能性和框架性方案设计。虽然我不负责这项业务,但作为运营总监,从公司业务运行的总体进程上还是需要有所了解的,并在总裁办公会上提出运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因为是民营企业,因此在整个资金盘子、总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上,通常都会存在一些水分或作秀的成分,这些水分存在的目的,主要是给银行“讲故事”,作秀也主要是给银行里的朋友创造帮助我们的条件,使得他对银行的领导在制度和手续上,做得合理合法,这一点很重要,一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帮成;二是保护帮助我们的朋友洗脱责任。
一个企业要上市,依照有关法规对公司质量的要求,最基础性的工作,有两个:一是公司的业务健康、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二是资产优良,账面干净,有盈利。两者的勾稽关系是:如果上市融资,盈利将巨大,于是,上市对公司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上市对投资者是可靠而有利可图的。
投行的工作,就是在充分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这个目标进行包装和资产重组。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在投资结构和组成上,确保委托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因为,上市圈到的钱和公开的融资用途,往往并不是一致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前看着都很美,然而一旦上市就亏损得一塌糊涂而迅速沦为鸡肋或ST的一个重要原因。
用术语讲叫资产重组,行话叫包装,而本质用笔者的话讲,就是“合法造假”。这种造假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在一些列财务制度许可的弹性范围内进行账面调整,同时根据需要做必要的法律手续以便呼应这种账面的调整,然后根据可能存在的质询,做好应对预案,包括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对乐于披露的部分做好渲染,对不宜于披露的部分做好掩饰或淡化。从而,使得上市申报材料达到审查要求。
笔者所以称之为“合法造假”,就是因为,其中的调整,都是由投行“专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账面上重新组合,将不良的资产和不良业务“剔除”或打包“出售”,经过这样“处理”,不仅使留下资产、业务优良,而且被“处理”的资产和业务,还可以给企业带来不菲的收益。投行是拟上市公司委托提供上市服务并以此盈利的,所以它有足够的积极性主动为你制造漂亮的上市文件,企业就是要全力配合。当然,一个好的投行还会最大限度地消除“尾巴”,克服可能遭遇造假或不能自圆其说的麻烦。而所有这些,都不是实质性。譬如对不良资产的剥离,最常见的是成立一家公司,把负资产和亏损业务都转让给该公司,而在原公司帐上,这部分负资产和亏损业务就表现为“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还在,只是科目变成的流动资产,术语也叫做“资产盘活”。然而,这家专门接受不良资产和不良业务的公司,最终将自生自灭,而这笔“应收账款”最终变成将来的坏账或呆账,然后依《会计法》进行核销或盈利冲抵。但这发生在上市圈钱以后的某个时间里。除了投行和上市公司的主要发起人知道这些实际情况,其他所有的投资者、上市资料的审查者,根本不知道这些资讯。人们无法指责其不合法,因为所有的包装都是依法进行的;也无法指责其故意隐瞒,因为它没有隐瞒“应收账款”,而是投资者自己没有把“应收账款”与“不良资产”联系在一起而已,所以是投资者分析能力不足,不是投行作假作伪。如果不良资产太大,还可以暂时邀请可靠的朋友投资进来,然后上市成功后溢价退出,朋友因此赚了钱,而公司因此获得上市资格——一个多次圈钱的拍照。
希腊,欧洲一个小国,其GDP不足整个欧盟的4%,其出现的国家负债几乎可以让欧元崩溃。为此,德国总理默克尔全力以赴地支持欧盟通过救助计划,提供了6500亿欧元的救助资金。为此,德国国内对默克尔的支持率降到4年以来的最低点。同时,由于要获得这笔救助资金免于国家破产,希腊还必须接受伴随救助款的相关条件,这些条件让希腊人民不得不削减收入,减少度假。
制造悲剧的当然是希腊自己,因为希腊人所追求的闲适的生活方式和长期以来的财政透支,是悲剧的根本所在。然而,这个悲剧关涉欧盟确实著名投行高盛的杰作。因为当初欧盟成立时,希腊是不够资格的,其中一个主要指标就是财政赤字超过了GDP小于3%的要求。而希腊看到了加入欧盟的好处,于是高盛看到了业务机会,设计了一个所谓的掉期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借钱给希腊,但不要求希腊按年付息,而是将所有的本息在五年后一次支付给高盛,这样,在不付息的5年里,希腊有钱进来却没有利息需要付出,使得当时的希腊财政赤字仅为GDP的1.2%,而进入到还本付息的时候——“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于是,赤字一跃达到了GDP的5.2%。即便如此,希腊也无力支付。
在这其中,人们无法指责高盛造假,因为对于借款利息的偿还,当然是有借款双方自行约定,很多公司融资都会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息本同时偿付,或者只付息暂不还本,或只还本不付息,或者本息在约定的某个时间一次偿还……所有这些,他人无权越俎代庖。而高盛和希腊,都没有将这个情况披露给欧盟有关审查机构,也并不犯法,因为和投行的通常做法一样,一定是审查机构没有特别提出问询,而有关数据一定是包含在提交的审查资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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