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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说不是故意的

(2010-05-17 13: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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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

杂谈

前两日,有公安大学的教授针对醉驾撞死人事件的定罪量刑,指出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主管故意,后者有主观故意。

5月9日,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一家人三口在十字路口,被一辆飞驰而来的闯灯轿车撞飞了,而司机下车后感觉自己有点不舒服,于是不报警,不顾及他人地走了,11个小时后被缉拿归案,即便是无法查出是否醉酒驾车,我们相信仍他没有主观故意;
昨日凌晨,又一辆轿车在朝阳北路与石佛营交口附近,将路政施工的两名工人分别撞出数十米和上百米,同样是拍拍身上的泥土、挥挥手不报警地走了,至今还未被缉拿归案,我们仍然应该相信他们没有主观故意。
再早些时候,有个叫周杰的戏子,也是肇事后径自离开,十余小时后再“自首”,然后坦陈:(1)不舒服(2)没喝酒。我们还是相信他没有主观故意。

我相信,这些人不知道喝酒驾车时危险的,以前不知道,现在不知道,将来还是不知道,而我们的教授却知道他们是没有主观故意的。教授要告诉我们的就是:他们在推杯换盏的时候没有醉酒的主观故意,醉酒后也没有驾车的主观故意,所以他们自然也不会有醉酒驾车撞死他人的主观故意。那么,究竟是谁强迫他们酒后驾车,又强迫他们放着大路不走而偏偏撞死别人家的丈夫和妻子、儿子和女儿呢?

后来我想明白了,应当依照这次央视大火案的做法,顺藤摸瓜,所有主观故意的最后都集中在酒上,因此有必要将种粮食卖给酒厂的农民、酿造这害人酒的酒厂厂长车间主任酿酒工人等一干人、有关这酒批发零售乃至餐馆老板和端酒的服务员,一并缉拿,判刑,收监,下狱。

然后好好问问这酒,这次你还主观故意不?

再后来,我又想明白了,应该都他们的放了,死的活该,不死的命大。因为有个玩微博的人说:“精英意识处处存在,很多人并无意识罢了。比如说自己喜欢和下层人聊天,喜欢坐出租和司机聊天,都是一种精英意识。给涉世不深的学生上课,大谈社会之不公历史之不堪却浮于表面也是一种精英意识。”
原来偶不小心精英了一把,真正不精英的是狱中的赵作海,连申诉都免了。此外,能把“精英意识”整得这么明白的一定不是精英是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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