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凡提
(2010-05-16 19: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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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提赵作海二教授法律交通肇事危害安全国家赔偿杂谈 |
从小听过一个很长小人物志气的故事,就是关于阿凡提的一个段子。
大意是,阿凡提向一个财主买鸡蛋问财主多少钱,财主刁难阿凡提说,这鸡蛋孵出小鸡来就可以再下蛋,再下的蛋再孵出小鸡来再下蛋,如此下去,你说这个鸡蛋该值多少钱?阿凡提无法回答出来,只好走了。某日,阿凡提拿着一匹布去这个财主的染坊,财主问阿凡提染成什么颜色的,阿凡提穷尽了所有可能的颜色,除了这些颜色以外的就是要染的颜色,于是财主也无法染了。
幼儿时的故事,对于后来理解社会,有时有帮助,有时又制造困惑。
中国有关赔偿的法律,都是不赔偿间接损失的。只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在计算损失时,基本上不考虑被赔偿人的实际情况,而是参考社会平均水平来考虑。譬如民事损害赔偿,你就是比尔.盖茨或者李嘉诚,对不起,参照中国某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这似乎很平等,于是就有穷人算计着弄个车祸什么的当一回受害人,从而讹上一笔不菲的收入留给家人,这不北京就有一位大爷碰瓷一碰就是十年。
最近,赵作海出名了,做了11年牢拿了65万国家赔偿。这真是很大进步。第一个进步是还没实行的精神赔偿对赵作海提前实行了;第二个进步是我们国家过去没有精神赔偿,理由是精神无价,即精神贵重得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作为等价物,因为贵重到了极致所以就无法赔偿了,所以就不赔偿了。现在发现精神其实没什么了不起的,和街上买的肉一样,只看怎么切、切哪里就是了,于是又可以赔偿了。只是,这精神赔偿也只考虑直接的不考虑间接的。譬如,赵作海因为坐牢,4个孩子送给了他人3个,这四个孩子自此远离了亲生父母,过起了畸形的生活,这种损失和国家和法律和逼供信无关;赵作海的妻子因为赵作海坐牢无力拉扯孩子支撑这个家,不得已改嫁了,如此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当然也和国家和法律和逼供信无关。当然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所有这些都和国家和法律和逼供信无关。因为人家可以逼供,你可以向革命英雄学习,打死也不说嘛。你经不住严刑拷打,不仅招了,还按着人家指定的谎话乱招供,从而帮助无良警察制造了错案、冤案,这就是助纣为虐嘛。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全国人民有权要求赵作海赔偿全国人民,并向国家向法律道歉。
四川打黑,真的很有效率。不过,文强在二审时说,他在一审时,什么话后边都要加上警方指定的,说明性质和动机的话,这在文强的口供笔录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模式,少了这后缀是不可以的。文强据此提出一审对证据认定上是有误的,有误的原因是被迫按规定做供述。
文强的辩护,我觉得和日本与中国辩论南京大屠杀到底是杀了30万还是3万平民和放下武器的军人一样,有点没意思,因为无论是3万还是30万,只要是无辜者,性质都不会因为数字不同有所改变。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就不一样了。法律的确只能重视真实的客观存在的证据,而不是证据形成过程中隐藏在后边的动机。中国的法律自以为聪明地总要说主观要件如何如何,并以此作为区别此罪与彼罪的不同。其实根本就是说不清楚反而留给人家钻空子的事情。
日前,有个警官大学的二教授,在解释酒驾撞死人是按照交通肇事罪还是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时,解释说前者没有伤害他人性命的主观故意,而后者是有主管故意的。听着似乎很在理。在解释为什么酒后驾车连续撞了数人的案例被判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时,这位二教授说是:发生了第一个碰撞后,他又继续撞第二个、第三个……由此可见这是有了主观故意。我靠,似乎是说酒驾只有连续撞才是危害公共安全,只有连续撞才能证明有了主观上的撞人故意。这种二教授真让人敬佩得无语。
换句话说,我酒仗怂人胆,喝了酒以后,在我怨恨的某个领导家门口或他必经之地等着,然后看到他便一脚油撞过去,然后当轱辘压在他身上时再狠踩刹车,不轧死他也搓死他,然后只能按照交通肇事判罪,因为没有连续所以没有主管故意……记着,二教授,今后我如果有了这种想法,一定聘你做辩护律师。
事实上,禁止酒驾,所有正规学车的人都知道为什么,包括反应意识降低,包括动作迟钝,包括饮酒往往会超过耐受力而造成过量,最终造成意识丧失,知道这些还明知故犯地开车,这本身就有对社会秩序破坏的主观故意,但二教授却将这种故意仅仅局限在撞人的那一刹那,和谋杀做对比,这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吗?
看到这个二教授和屁法律,我觉得,即便真有聪明过人的阿凡提,也一定能将他收监,也一定让他得到的赔偿远远抵不上他的损失。和二教授屁法律相比,阿凡提算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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