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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民生必须死

(2010-04-08 11:36:10)
标签:

郑民生

南平

法律

社会

制度

记者

杂谈

2010年4月8日8:00,郑民生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庭审。他说:“没有起因就没有结果”,因此,法庭应先了解其行凶起因,而非先询问行凶过程,这样会使他人对他的行凶造成先入为主的观念。

当然,法院不会去研究他为什么从一个治病救人的医生变成一个宰杀无辜儿童的凶手,法院只对是否杀人的事实进行审核,然后依据法律对杀人时的精神状态进行精神病学鉴定,然后根据法律条文判决或者是死刑,或者是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追究一个正常人如何变成暴力者,是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为了混吃混喝的营生;如何掌控一个社会即不能坏人太多以免僧多粥少,也不能坏人太少了以免淡化了权力,这是政治家要做的事情。对于一个社会、对于政治家来说,制造罪恶和积善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所以,不了解这一点,就不了解社会,不了解政治,不了解从事政治的灵长类动物。

郑民生的结局很简单:死刑,立即执行。精神病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一旦做出精神病认定,将无法平民愤,民愤将因此引向政府。所以,郑民生必须死。连买不起房、失业下岗生活困难都不能赖政府,那么持刀杀人能赖政府吗?!杀掉凶犯和将矿工救出煤窑一样,都是政府的伟大光荣正确的彰显,都是我们社会制度优越性的表现。

文人墨客,准备好笔墨,为朕歌功颂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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