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谁能例外?
(2010-03-30 1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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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退税补贴杂谈 |
最近看了一篇署名史啸虎的文章,其中有这样一段:
“多年来,我们发展经济的口号就是说“保增长、保出口、保就业”。在这类缺乏改革精神的保守思路指导下,我们这些年出台了很多不思进取的保守的经贸政策,以图在一个低水平上维持和扩大出口份额。出口退税制度就是其中最典型也是副作用最大的一个。
比如据报载,自2008年8月到2009年6月仅仅在这短短的半年多时间里,我国政府就至少连续七次调高和放宽了出口商品的退税比例及范围。上调的退税率从3%到17%以至于很多产品全额退税不等,涉及的出口商品总共多达8000多种,占中国全部出口商品的60%以上。中国的出口退税额也十分巨大。另据媒体报道,仅2009年前5个月,中国办理出口退(免)税就高达2900亿元,同比增长23.4%。倘按此数额估算,估计中国去年全年已经办理的退税总额至少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如果换算成美元,那就是1000多亿美元,约占当年中国1900亿美元贸易顺差的一半以上。
看了上述数据的对比,……我们或许可以说,中国的所谓巨大的贸易顺差其实一大半都是由中国这些年不断增多的出口退税贡献出来的,而我国这两年增加的所谓巨量的外汇储备大多也不过是用出口退税的人民币交换来的而已!
……。”
其实,从经济学的角度,贸易保护可以分为显性保护和隐性保护。显性保护包括贸易制裁、禁止贸易等直接的保护性措施;而隐性通常是以隐蔽的方式出现,譬如对责任企业的审查、提高环保安全标准等,有点指东打西的意思。而退税,属于隐性贸易保护。试想,如果一个国家采取不计成本出口,只要出口换取所需外汇,国家不仅退税且给予奖励,那么这是不是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呢?
市场的根本属性之一是交易——贸易,市场经济的基本概念是交易的规则、价格由整个市场参与人根据供求关系自然而然地自动形成。而所谓贸易保护,重点在于保护,是一种人为的对市场交易的干预行为。就广义而言,早期大英帝国的殖民扩张,包括对印度和中国大清的经济入侵,从经济学角度将,都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都是一种贸易保护,只不过这种保护表现为市场的扩张。然而,退税又何尝不是为了增加海外市场的占有——市场的扩张呢?!
虽然,我们可以站在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角度上来为中国的退税政策鼓掌,但从学术和学理角度看,任何为了扩大出口的退税行为,其本质上都是贸易保护的。当然,对农产品的补贴中,有一部分是为了弥补工农业价格不合理的,这部分不属于贸易保护,但超过了这个限度的补贴,便属于贸易保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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