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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看不起公务员

(2010-03-29 14:43:14)
标签:

司法部

律师考试

资格

学历

专升本

公务员

废物

刚刚写完博文“世界上最难学的中国法律”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b276b10100i3cd.html,就看到今日《新京报》刊载的报道:高分考生未获律师证称司法考试歧视“专升本”,讲得是

齐齐哈尔大学生王玉珠通过了2008年的司法考试,但司法部却不给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不给资格证书的理由是:虽然司法部发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中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

 

王玉珠为在校的“专升本”应届生,大约在司法部看来,“专升本”的在校生不能和“本科”一样参加考试并获得证书。目前和王有相同遭遇的至少还有200余人然而比较奇怪的是,倘若王玉珠们一旦通过“专升本”,并且该大学的“专升本”是纳入教育部高教司备案的,则王玉珠们可以在其学历一览中填写“大学”学”或“本科”,该填写符合国家人事管理法规规范。然而,面对质疑,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一工作人员解释,让在校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的政策不涉及“专升本”,并称是由部里规定,他们也不便说明原因。

 

 

 

由此可见,中国法律不仅内容难学、形式难习,就是学习的过程、功名的考取都很艰难。我曾经参加过第87年的全国律考,平均分62.5分,但考试评分结束后司法部宣布当年考试通过的分数设定在平均分65分。呵呵,本人被淘汰的。而当时的报刊却在连篇累牍的赞颂中国开始想法制迈进,律师如何缺乏。我当时觉得这真是一种嘲弄。

“专升本”的含义是大专毕业生通过继续补读一些规定课程并通过考 试合格后,被认为符合大学本科水准而获得大学本科的毕业证书,同时,如果完成论文通过答辩,还应当获得学士学位。这种规定是教育部做出的。从教育管理的角度,特别是学历教育的最高权威是教育部,而不是司法部或者人保部(过去是人事部和劳动部),其他部位如果对学历规范有疑问应当向教育部发函,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否认教育部已有规定。司法部将“专升本”直接排除在本科之外的做法,是直接对教育部关于学历教育有关规定的否定。

从另一方面,司法部在允许在校本科四年级学生参加律师考试时,没有对“专升本”者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说明,你接受了人家的报名,也让人家参加了考试,然后到发证的是后对人家说你没资格报名考试,这基本上就是对着一锅蒸熟的米饭,浇盆凉水,就能回到生米状态,如此看来司法部的确相信自己确有孙悟空的本领。不过孙悟空再怎么变来变去也是保着唐僧去西天取经,而司法部的做法确实在路上就让唐僧断了念想,够狠的。

如果和衙门交往多了,就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衙门里的衙役,他们忙、敬业,最多都是一种职业程序性的,至于这样做那样做,哪样有助于社会进步有助于人类和谐,根本不会想。举个简单的例子,过去每逢GCD的节日,国企或国家机关都会组织歌咏比赛,唱红歌的确有时给人以向上的力量,但一进入比赛的时候,开始关注的不是歌曲本身及其革命意义了,而是关注:穿什么衣服,如何发挥技巧拿名次,奖品会是什么,……总之与红歌、振奋民心、提升志气什么的毫无关系,那个时候唱什么不重要,如何拿名次才是重要的。衙门里公务员,如果还有敬业的,也不过如此。所以,指望他们能推进中国社会的进步,就像太阳从西边升起一样,不可思议。

我因此十分看不起中国的公务员,这个群体的98%都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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