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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悼念亡者的同时也向郑民生表达同情

(2010-03-28 13:26:58)
标签:

郑民生

无辜者

公平正义

杂谈

    很多人都会憎恨郑民生,因为他有两重不可饶恕的罪过:一是伤害无辜,违反了古老的复仇信条“冤有头债有主”;二是这些无辜者还是未成年的孩子。对此我与大众的看法无异。但是,我也很同情郑民生,他等到这个年龄才动手伤人,足见他不是生下来就想杀人的兽类,他做过医生也一定有意无意地救助过他人的病痛,而他最后不得不走上这条路。我相信他一定之前掂量过,真正该杀的他斗不过,于是他选择了这样伤害无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他相信,以他的所能,只有这样一种不可宽恕的方式才可以间接地打击到那些该死的人和制度。也正因此,我坚信虽然郑民生伤害了那么多无辜的孩子,但那一刻他有何尝不是一个比孩子还要无助的弱者呢。如果像美国一样允许公民持枪,我相信郑民生不会只是用枪去屠杀孩子,而一定会向该死的人宣战!这也恰恰是我每每看到某个国家批评美国虚伪人权下枪击民众记录时感到无聊的原因。

    今天,又看到新闻,为了阻止拆迁,一个92岁的老人自焚了。此前,地方政府对老人说:政府给你补多少就是多少。并且报道引用其家人的话说,在老人自焚时,在场的官员竟然没有人伸手施救。

    于是我有了点点疑问:倘若一个人受到冤屈,竭尽所有合法手段不仅不能得到公平正义,反而愈发的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如下的哪一种选择,将有助于唤醒社会?
    1、自杀:投河、上吊、跳楼、自焚;
    2、滥杀无辜:陌生的成年人、未成年的孩子、老人;
    3、冤有头债有主:欺压过自己的官员、官员的同事或亲友、不相干的但肯定是官员;
    4、公共建筑设施:商业中心、高档住宅区、公共汽车、火车站、私家轿车、桥梁、名胜古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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