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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贪污受贿罪起刑点说明了什么?

(2010-01-13 15: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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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这是张军近日作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作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的。

  自1979年以来,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一次次提高:1979年《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数额,司法解释规定1000元为立案标准;1988年规定构成贪污罪、贿赂罪的数额一般为2000元。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在近些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起刑点。基于此,不少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官员呼吁调整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

  “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张军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刑法原有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能跟上形势发展,从而导致一些具体裁判缺乏合理性、公正性。

 

  “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数额几百万元的数目并不算大,几千万元甚至一两个亿的也有。”张军指出,按照刑法规定,从10万元到上亿元,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元的判了死缓,几亿元的不判处死刑?个案的公正与司法的随意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


    以上摘自2009年11月4日重庆晚报。

    报道的导语中说,所以有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建议提高贪污贿赂罪的起刑点,是因为现在查处的贪污贿赂案犯,不仅远远超过1988年的起刑点2000元,也远远超过1997年拟定的起刑点5000元的标准。因此要提高起刑点。换句话说,是广大贪污贿赂罪犯的大胆和贪婪,使得起征点必须提高。由此可见,贪污贿赂的丑行,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了。不过这种标准修改很符合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人们可以看看甲肝的检验标准,最初患者很少时,转氨酶的标准很低,在上个世纪60年代,大约7左右,就算是偏高的了;到了上个世纪末,17都是可以容忍的。以指标高的人多了,使得统计学意义上的病征概念不得不进行移动,否则患者就要人满为患了。这种对指标修订的观点,其暗含的前提就是所谓是病还不是病,并没有一个绝对标准,既然没有绝对的标准,参考流行病学的统计结果来确定病与非病的标准,就是符合科学精神的做法。我们这位大法官,将这样一种科学精神继承到法学上面来,不能不称赞他聪明。

    然而,就拿贪污来说,是不是没有绝对标准?自古以来就有的,因为贪污受贿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就是说案犯用不合法的方式占有了不该属于他的财产。只要不是合法获得的,占有国家1分钱就是贪污;只要是违法索取或以公权做交易获得1分钱,都是受贿。这个概念,古今中外,始终如此。就是封建社会里,除了皇上以外的大臣,也遵循这样的标准。

    那么贪污了,贿赂了,多少钱算是触犯了刑律?这的确是个人为的问题。对此,张军说:一是过去的2000元、5000元与现在的概念不同,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货币贬值了,二是贪污受贿数额十万到上亿,在同一个量刑区间,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刑期拉不开档次。这就是所谓需要修改起刑点的理由吗?

    一个人是否受到过刑法,是一个重要的个人信用记录——无犯罪证明。如果提高了起刑点,那么贪污或者受贿5000元以下的只能算违法不能算犯罪,那么他的无犯罪证明就和没有贪污、贿赂记录的良民一样,这公平吗?而且,人犯罪总是一步步走下去的,没有谁做了一辈雷锋,只是在某一天忽然贪污了1个亿,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不利于防微杜渐,预防有前科的人掌握单位的财、物大权。

    从另一个方面看,这种因为贪污、受贿数额越来越大就去改变起刑点,怎么看都是一种法不责众的结果,那么如果全国人民都贪污,都受贿,是不是还可以取消这个罪名呢?或者仅仅对超过贪污、贿赂平均水平的人给予刑罚呢?这不是调侃,按照张军关于修改该刑罚起刑点的依据,推出这个结论是符合逻辑关系的。如果,张军想促成这件事,最好是先号召全国人民人人贪污,个个行贿受贿,这样大家都不干净了,于是达成一个较高的起刑点是很容易的,也是很好理解的。

   新加坡是一个非常干净的国家,新加坡人几乎没有人敢当街吐痰,因为一口痰就是数百新元的罚款,更不敢和法官说:不用找钱了,我再吐一口。如果敢这样说,可以作为累犯和蔑视法庭罪,直接被判入狱。按照张军的逻辑,新加坡的人民太窝囊了,其实大家约好了某一天,同时吐痰,于是新加坡吐痰罚款的法律就可以宣布作废了,或者提高起罚点,每人一天吐一口不处罚,要吐三口或五口以上的才处罚。

    这个法子所遵循的逻辑,可以广泛地运用到各个领域。最近因为从也门上去一个带炸药的人,迫使美国升级安检措施:“裸检”,即全人体扫描。不少人在表示理解的同时表示不满,按照同样的逻辑,上飞机的人都裸体,不用扫描都看的清楚,裸检仪器就成了多余的了。另一种方法就是所有的人都拒绝“裸检”,让美国航空公司饿死,倒闭,裸检大约也可以废除了。

    然而,这种全体人民不约而同地采取同一行动,是不可能存在,这也就是为什么面对政府,人民总是弱者。正因为此,张军才表现出强者的派头,不是提议如何让所有的贪污犯、贿赂案犯受到制裁,而是提出如何让一部分案犯可以从容的合法地逃脱法律的惩罚。

    从另一个方面,人们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的确贪污、贿赂的案犯太多了,司法资源已经无法承受。这是法律的胜利还是人民的悲哀呢?这个问题,应该由张军们回答。无论回答什么,有一点是无法回避的,就是今天贪污、贿赂犯罪机激增,表明了这个国家的堕落,表明了这个政府的堕落,也表明此前所言什么坚决反腐败,不过是一剂麻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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