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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应当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9-08-11 16:30:07)
标签:

交通肇事

孙伟铭

孙明宝

危害公共安全罪

杂谈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3日,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酒驾车并严重超速行驶,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5万余元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一出,旁听者掌声大起。同时也引来一片质疑,除了认为罪名错误、量刑过当,还认为审判受舆论民情影响而失之公平。

 

我以为,根据中国现实状况,该审判不仅合法且合理,因而合民意。理由有三:

 

1、中国的法治现状是:(1)重立法而轻执法,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2)重惩治而轻预防,表现为很多所谓的小错以教育为主的名义放过的最终导致大过,由最近媒体曝光的饮酒驾车造成他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几乎个个都有多起尚未处理的违章违法记录,就饮酒驾车的处罚,我国明显轻于发达或不发达国家,如果说这样体现的是人民的国家,倒不如说是保护犯罪的国家;(3)重财产轻任命,无论是故意还似乎过失,对生命的赔偿都偏低,而关乎财产赔偿时,又(4)重国有轻私有,即涉及公民私人财产的,赔偿力度大打折扣,这在暴力拆迁中表现的最为突出。所以,本案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上述弊端的矫正。

 

2、 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犯罪构成来说,(1)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比较公认的标准就是侵害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是有实施该侵害的行为,包括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和行为犯,需要指出的是,本罪认定中强调的是行为,结果只是加重的因素。譬如,某人报复社会,做了一个炸药包炸了一栋楼,造成半个楼塌了,结果那天这半个楼的人都去参加同住一个邻居的婚礼,所以死亡者只有一个半身不遂的老人和一个照看他的保姆,此案仍然构成对不特定的或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侵害;(3)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就是抱着明确的侵害目的而实施侵害行为,间接故意就是明知侵害行为在发生,却采取放任的态度;还可以是过失,即可以预见或已经预见到侵害结果,但却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致使损害发生,换句话说,就是犯罪人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3、在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我国刑法没有做出轻重鲜明的区别刑罚。我国是一个发展迅速的国家,这种快速发展使得社会道德和公民意识、社会责任的建立相对地大大滞后,而法律再不能做出有效的遏制,势必造成恶性案件频发,现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作为中国老百姓,一贯处于弱势却因为一个宣判而当庭鼓掌,这本身也说明,如果不这样宣判实在是不能符合现实社会的客观要求。

 

根据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孙伟铭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刑相符。

凡正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知道驾驶机动车必须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孙伟铭没有,是无照驾驶;所有人都应当知道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刚性约束规定,但孙伟铭故意违反。虽然,孙伟铭不是故意驾车撞人,成心躲人性命,但他是明知不能饮酒驾车,是因为饮酒驾车会造成意识模糊而导致交通肇事的道理,却依然饮酒,而且还醉酒。从犯罪构成来说,他的主观方面具有间接故意的性质,即应该预见到损害结果而在放任自己,从而放任损害的发生。如果说孙伟铭没有伤害他人姓名的任何故意,那么他也是过失犯罪,即他在醉酒驾车前是知道不允许饮酒驾车的,但他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饮酒且醉酒,还依然驾车驾车,这个行为的结果,在他饮酒前是可以也应该预料到的,但他采取了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了4死1伤的悲剧发生。孙伟铭的主观与其行为、与其行为的结果,有着必然的内在逻辑关系,他如果主观上守法,就不应有饮酒驾车;如果他饮酒了而不驾车,也不会发生4死1伤的惨剧。而死伤者都是在公共场所正常行走的人,对他们的无辜侵害,难道不符合“不特定”、“多数人”吗?

 

成都本案的判决对于南京6.30特大惨案——张明宝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的审判,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我以为,应当结合中国酒后驾车肇事数量居高不下,做出如下修正:

(1)酒后驾车未发生肇事的,罚款10000元,吊扣驾照12个月;

(2)酒后驾车发生肇事的,除了一般性赔偿外,应按照赔偿额的三倍做惩罚性赔偿,且吊扣驾照3年;

(3)醉酒驾车未发生肇事的,按照酒后驾车发生肇事处理,罚款为50000元;

(4)醉酒驾车发生肇事的,在评估损失赔偿的基础上,按照赔偿额的10-50倍做惩罚性赔偿,并终身禁驾。如果无钱赔偿的,则在牢中服刑做工,做工收入扣除生活费,继续赔偿,什么时候赔偿完毕,什么时候出狱。有能力按上限赔偿的,也必须服刑满10年,且不减刑。

(5)在司机交通规则考试中,必须增加有关交通肇事刑罚的考试,让每个未来的驾驶员,在上车前就牢记驾驶员的道德底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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