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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赃不均就举报

(2009-04-29 17:52:37)
标签:

小金库

分赃

杂谈

今天看到一则消息,称:“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参见20090428《新京报》)

 

小金库的基本概念,就是帐外资金。因为在帐外,所以也就处于国家监控之外,当然处于本单位领导的监控之内。在我的印象里,小金库大约查了30年多年了,即便是计划经济时代,小金库也还是有的。但和腐败一样,越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一点还真像古诗说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在廉洁时期,小金库大多是用来给群众谋福利的。因为制度严格,那时的财务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结余要上缴,所以要想犒劳职工、改善生活,有个小金库方便。后来进入了不廉洁时期,小金库成了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的来源之一,也是企业老板逃税漏税、私分公司财产的来源之一。再后来,随着寻租环境和机会的宽松,小金库越来越充实,广大职工也都变得聪明了,商业和财务知识也逐渐积累起来了,于是知道哪些钱是入账的,哪些钱是可以不入账的,而领导和老板也知道独吞的风险太大,因此现在的小金库已经成为“联合起来骗中央”的形态了。即一个企业的小金库不再仅仅为一、两个领导服务,而是根据贡献大小进行有组织的分配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检举本单位的小金库,我猜想大约有这样几种可能:

 

    1、分赃不均到怒火中烧的地步;

    2、调离本单位,且和单位或领导有纠结未能熨平;

    3、有某种传统情节:过去叫正义、现在叫精神不正常;

    ……

 

由此可见,指望着本单位的知情人举报本单位的小金库,几乎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号召人们裸泳一样。从上述几种可能看,即便是有人举报了,其动机也值得怀疑,起码前两个都是因为私欲不能满足而拆庙毁佛,这种勾当,从国家角度来讲是正义,从人性角度是道德沦丧,公报私仇。某种意义上共和国头30年所倡导的告密没有本质区别。

 

小金库的存在,本质上时制度缺陷造成的。在制度体系上加以严密和完善,从后期惩罚上加重,就可以了,采取这种方式悬赏,几十年的经验已经证明不是好办法,但依然大张旗鼓地运用,由此看来,不是江郎才尽就是做样子给上级看,用明星质问狗仔偷拍的习惯语就是:这样做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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