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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藏名不露的新浪网友的答复

(2009-03-19 09:11:00)
标签:

杂谈

一、前因之交代:

 

我在2009年3月12日,转帖了被人恶搞的阿娇与陈冠希对唱,其中不仅有对唱的视频链接,而且有恶搞的歌词摘录。

 

此后的3月17日,一个冠以【新浪网友】的人,在发了一个“砍人”的图标后写道:“听人说你的博闻很有见解,就过来看看,不过如此!结果居然用这么低俗的东西来充数,我看有点忽悠人的吧?或许,就是那些人的鉴赏水平太低了,还是你们这个圈子的水平…… ”

 

我的一个朋友看了,跟帖表达不满,这位【新浪网友】于3月18日再次写道:“既然博主自己回复了,何必冒充“新浪网友”来为自己说话?这么藏头漏尾的怎么做人呀?!以为假冒一个“新浪网友”名号,别人就不知道了?既然认为自己的博闻不错,何必自己夸自己呢?至于这么虚伪吗?既然说了,就得承认呀?如果不敢承认这是低俗的东西,是不是更显得虚伪了? ”

 

二、后果之评说:

 

1、既然如此强烈地表达不满,不知这位新浪网友为何自己也“藏头露尾”地做人,不过也没关系,除了正式注册的之外,网络向来可以不知道对方是人是狗,这是网络的游戏规则,我没有权利破坏这个规则,既然这位新浪网友不肯以真名或假名(褒义词:可以是你欣赏喜欢的笔名、曾用名等等)示人,那就由他去了,不过既然自己不肯袒露身份,又何必强求他人不要和自己一样藏名藏姓呢?莫非这位新浪网友自己也觉得在表达意见时藏起来说话有点不够意思,不希望他人学习自己的不够意思,所以才要别人说话的时候一定不要“藏头露尾”?倘若真实如此,倒是我错怪了这位新浪网友的圣洁和纯真了,真这样,我只好在这里先道声“对不起,无名小友”。

 

2、我不算什么高雅之士,我没有自称过,所谓圈子也没有这样封许过我,我属于哪个圈子,至今也不是很清楚。在我所有的博文中,不高雅的东西很多,而这位【新浪网友】(下称:无名友,可省去一个字的录入)单单对此表达愤懑,我猜想无名友可能是阿娇的或冠希的Fans。如果真是这样,我很高兴,这个歉我是不用道了。因为这两位怎么做,无论高雅还是低俗,都是娱乐大众,旁人恶搞,无非是与阿娇、冠希进行的娱乐互动而已。他们做人都不那么认真,我们又何必认真呢?更何况娱记中不少人认为阿娇始终没有真诚地向她的Fans们道歉,而冠希也并没有以行动来承担不良责任(参见张柏芝近日有关言辞)。所以网友恶搞,我倒不以为是简单的低俗,而是表达了一批人对这两位当事人不诚实态度的另样谴责。

 

3、无名友或许很崇尚国学,如孔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即不合礼制的,当不看、不听、不说、不做。如果再传统一点,像古时的那个贞洁烈女,因为胳膊被不知名的男人拉了一下,二话不说,将自己的胳膊砍了,我似乎应该将五官中的三大件:眼睛、耳朵、嘴一并挖了去,不过既然无名友了解到这个东西低俗,怕是也看了、听了,否则你如何知道低俗了?所以,我很想拉无名友做垫背的,确切讲是给无名友一展国学风范的机会,择日选一繁华之地,让我们彼此作证,自己剜眼割耳,如何?

 

4、不过,大刑之前,需先弄清楚何为低俗?文化有无低俗高雅可言?东北二人转,是传统的东北农民的玩硬儿(注意:如果考证这“玩硬儿”一词也很黄很暴力的),内容大多与男女关系有关;再看看杨丽萍整理公演的《云南映象》,其中所谓原生态歌舞的大部分也都与性和男女调情有关,照此说来是不是都很低俗?而东方红太阳升,将一个人视为天下独一无二的太阳加以崇拜,可算高雅?一定要G大调、F小调,穿着礼服,最好还带着卷毛假发去听才是高雅?呵呵,高雅和低俗,原本就是一种主观态度,并无科学或公认的标准,正因为此,才有了文化的多元性和娱乐性。心中不龌龊,看到性交也很高尚,因为它表达了生命的繁衍和原始的冲动;心底肮脏,看见隧道都能坐卧不安。不知道无名友是那一种。

 

原本不想浪费时间写些“高雅”的文字,但因为无名友连续两日关注本人低俗的问题,并有累及我朋友之嫌,是以完全不搭理,也实在不符合有来有往的礼制,颇有不拿臭虫当料豆之嫌疑,所以,我诚惶诚恐地正式作答。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无名友海涵。

 

又及,本人就是一个俗人,无名友千万不要发力提携本人成为高雅之士,累了我也脏了你,两不讨好的事,只有傻子缺心眼的人才做,无名友肯定遗传正常,心眼多多,自是不再来调戏本俗人了,对此我一揖到底,恕不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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