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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2006-12-19 13:58:05)
2006年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题为“三命惨死索赔至今未果,交强险理赔凸显漏洞”的报道,其内容大致是:
 
2006年10月22日下午,一对新婚夫妇,邀请自己的朋友帮助磨合新购买的爱丽舍轿车。车辆正常行驶在北京南五环路上,一辆河北牌照RG332的重型半挂卡车,不仅违反了五环路6-24时禁止8吨以上大货车通行的规定,而且违反了大型车辆禁止行驶在快车道,即最内侧车道的规定,从后方追尾了爱丽舍轿车,并将轿车挤压在车底向前推行20多米。爱丽舍轿车被扭成麻花状,除驾车人外,这对新婚夫妇,联通驾车人的女友,当场全部丧生。警方勘查结果,确认为该卡车负全部责任。
 
更为麻烦的是:爱丽舍车上了商业保险和交强险,找到保险公司却无法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商业险是根据投保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赔付的,该事故中爱丽舍车无任何责任,所以商业险无法赔付;交强险虽然是免责赔付的,但是以投保人名义赔付给对方受害人的,所以,爱丽舍车的死者无法赔付。如果从交强险获得赔付,只能是爱丽舍车事故前后的两辆车所投的交强险中给予赔付。合计仅仅12000元。死者家属找到肇事卡车方的保险公司,这家保险公司答复是,我们只能向肇事卡车赔付,因为人家是投保人,至于你们如何能拿到钱,只能找肇事车的投保人,我们无法对你们直接理赔。
 
爱丽舍车死者家属找到肇事车主,肇事车主的家人讲:车是和别人合伙买的,现在欠债还未偿清;车是挂靠天马运输大队的,他们说怎办就怎么办,我没有钱赔偿。现在,这个天马运输大队,和该肇事车的合伙人,均逃避与被害人的接触。
 
结果,受害者四个家庭,不仅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还要自己搭进去医药救治费、拖车费、停车费,打官司却无力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寻求法律援助,又因为受害人非北京人,也不是河北人,却要在廊坊进行诉讼,无法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
 
至此,整个事件的基本概况陈述完毕。
 
由此,我想到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俗话讲的: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1,谁是光脚的谁是穿鞋的,都是相对的。在这个事件中,爱丽舍车的受害人相对肇事卡车的车主、挂靠单位,就是穿鞋的。而且,所谓光脚不是贫富的问题,而是你能不能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流氓架势,能摆出这个架势,你就是光脚。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在争议、纠纷中,表现为强势的,也可以理解为光脚的。
 
这件事让我更正了一个“光脚的必定是穷的、必定是弱势的”定势思维。所以容易有这个定势思维,就是因为我们总以为“无产者无谓”,而有产者总是担心失去财富。而没有去查明所谓不怕的本质,是相信你对我的所作所为无可奈何。
 
2,这场悲剧,所反映的问题,是我们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技术上的错误。首先,中国大陆的法律,其构建基础是公有制。因此,对共有财产的保护强度远远大于对私产的保护强度。公私财产保护一视同仁的个意识,至今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树立。如果读者有兴趣,可以对比分析很多案例。其次,在立法技术上不严密、不配套。就这个案例而言,肇事车辆违法在先,其次才是事故本身,最后是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从法理上讲,违法在先应当成为违法者加重责任的因素,但我国没有这个说法;这个案例最突出的是没有赔偿救济的快速反应机制,没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赔偿救助机制。
 
我们每个人其实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无限责任。英国过去的法律规定,盗窃者必须赔偿被盗者的损失,没有钱没关系,在监控场所做工挣钱,扣除生活费全部赔偿给被盗者,直至全部清偿为止。这显然比伊斯兰剁掉盗窃者手指,更文明也更复合被盗者利益。而我们对待公民间发生的生命财产侵害,要么判刑罚款,要么枪毙,表面上公正了,但对受害人的损失一无所补,民事赔偿基本上是个“聋子的耳朵--摆设”。
 
3,我国的民事赔偿,只赔偿所谓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通常不考虑。这也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受害人的间接损失,对于加害人的侵害行为是间接的,但对被害人来讲是有因果关系的,因此是直接的。比如,一个商贩被人打成植物人了,那么赔偿的仅仅是医药费、护理费、社会平均水平的生活费(标准低得令人无法相信)、精神损失费(可能有可能没有,有也少得可怜),但这个商贩日常经营收入水平如果良好,家境生活水平因此跌落,即使这个商贩没有任何过错,也得不到赔偿。
 
刑事只能针对加害人个人,而经济赔偿可能影响到加害人的利害关系人,正是因为这个,才导致了法律的让步,美其名曰是进步,但现实是我们可以摈弃生命的株连,但不应当排除经济上的株连。这样加重赔偿的实际履行,对加害人的警示作用、对加害人的相关关系人的责任要求,才会落到实处。一个父母就不能随意放纵自己的孩子违法,相关人就不能侵害前与加害人共享利益,而侵害发生后却不承担任何损失。
 
现行的法律,即没有违法在先的结果加重,又没有对赔偿落实的救济和强制,所以就大大助长了“光脚”们的有恃无恐。由此我想,如果有一天我郁闷极了,就把可怜的家产提前全部卖了,分给有恩于我的人们,然后就去疯狂的杀人,正所谓:杀一个够本,上两个赚一个。所以赚了,就是一命抵一命,有富余。其它的我完全无所顾忌,因为我是光脚的,是无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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