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半年,上海、北京两地的乘用公交的市民,分别对公交IC卡押金收取高额押金一事,提出了质疑,甚至与公交公司对簿公堂。
有资料显现,上海公交IC卡,每张收取押金30元,押金总额达4.5亿元,扣除每张IC卡成本不足10元,净沉淀资金3.5亿元。北京每张收取押金20元,每张成本约5元,依照北京公交发卡量,净沉淀资金也早已过亿了。
对簿公堂后,公交方面的解释,归纳起来无非是3项:
1,启用IC卡设备,需要前期投入,所以需要用押金方式解决部分设备投资;
2,防止用卡人随意投弃IC卡,造成浪费资源,高押金可促使用卡人珍惜使用IC卡;
3,国际惯例(具体怎么个惯例就不得而知了)。
而原告方,即持卡人大多质疑的理由,归纳起来不外乎是:
1,押金过高且用途不明;
2,没有事先告知,有霸王条款之嫌;
3,国际惯例虽有,但真实优惠与国际惯例南辕北辙。
……
其实,这些争议,都是表面文章,真正的问题在于:
1,小人爱财,取之无道。面对动辄数亿的“押金”,正所谓“不敛白不敛,白敛谁不敛”!国家主管部门难道不明白法律上对押金的定义?当然明白,但对如此不合理的收取却赋予了合法的形式。最最滑稽的,是两地公交公司都不约而同地说,收取高额押金,是担心持卡人不珍惜IC卡,随意丢弃,造成浪费。
我最不能明白的就是这个打着替别人担心的旗号,侵占别人的利益的行径。如果按照同样的逻辑,公民是否可以说:“我担心我缴纳的税金被国家滥用,甚至私人贪污,无形中帮助了腐败分子堕落,所以我可以不纳税,或者少纳税?”医院妇产科的医生可以说:“我担心生出来的孩子会成为残疾人,所以我也要预收押金”?国家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可以说:“担心公民生育残疾儿童,或者后天不幸成为残疾人,所以可以代表国家预收健康押金”?……如此下来,所有部门,所有个人都有理由向他人收取押金,理由都是担心他人出了某种问题!
我真的谢谢这些超越本职工作范围而替别人担心的人,谢谢你启发了我,原来这世界上还有可以假为他人担心之名就可以发财的路径,不过,在你替我担心的时候,先把你该做好的做好些,比如公交公司,你能不能保证我乘坐公交车辆时,比开私家车或乘坐出租车还方便,还快捷,确保我上车有座,不担心被扒手偷东西,不担心没有座位,不担心拥挤,不担心没有空调?我现在担心的是这些,那IC卡的浪费问题,的确不用您替我担心,那押金就算是成本价5元钱,我也舍不得随意丢弃,因为我也不能保证我随便一弯腰就可以拣个10元8元的。那每一分钱都是我自己的血汗,你不担心,我也不敢随便糟蹋!
2,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所以公交公司干预如此霸道,成本5-10元,他敢200-300%地收取押金,就是因为公交是公益垄断。而大凡市场化的经济行为中,没有敢这样收取押金的。最简单可见的是车辆租赁公司,哪家出租公司也不敢向租赁者按照车辆购置价格的两倍、三倍收取押金,如果有这样的公司,我敢保证,公告贴出之日,就是客户全无之时。因为垄断,所以才无所顾忌,这是除了贪财以外,公交公司干预狮子大开口的第二个根本原因。
3,国际惯例是什么?现在国际惯例这个词已经臭了街了。银行说周六日休息是国际惯例,说小额存款要收费是国际惯例,现在公交收IC卡押金也是国际惯例。诸如此类,不一而举。关键是我国流行的国际惯例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没有一个国际惯例启用的动机是更加惠顾消费者的,更加方便消费者的。人家的国际惯例是基于高度市场化的,因此为了更好地争取客户而千方百计地惠及消费者而形成的“国际惯例”,我们的国际惯例,都是低市场化条件下更无耻地剥夺消费者那可怜的钱包而提出的,具有天壤之别。动机不同,结果怎可能一样呢?!因此,拜托倡导国际惯例的诸位,今后诡辩的时候,再开发点我们不了解的新词,也让我们能高看你一眼。这样的老词儿,我们已经了解了它的丑陋了,继续用,真让我们瞧不起你了。
4,顺便说一下,如果因为添置或更新设备而需要投资,要么募集新股东获得投资、要么去银行贷款、要么用经营收益中的利润划出一部分作为再发展基金,而不要这样黑不提白不提的从消费者身上拿钱。这种行为和民办教育收取赞助费,没有什么两样,靠的无非是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太无耻了。国家主管部门如果默许这种行为,那么所谓的滥集资,所谓的收取赞助费的行为,都应当给人家平反。用你的钱赚钱,还没有你的股东权益,也没有你的利润分红,这和明抢有什么区别?如果允许这样,建议全国人大修改民法通则,将“孳息跟原物走”的原则删除掉,好歹也弄个“名正言顺”地掠夺呀。
前一篇:我所目睹之中国的怪异(2)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