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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这样一副药:专治脑子进水

(2006-08-17 15:31:25)
当今医术、药学发达得可以,比如非典、禽流感、爱滋等,用不了多久,人类就可以找到预防或治疗得药物。但是,无论医术、药学怎样发达,都只能用来救治人类的身体健康。而救治一个社会,特别是执政者脑子进水的“药物”,不知道怎样、何时可以研制出来。
 
先看看这些报道:
1、自云南牟县因狂犬病而绝杀境内数万只狗以后,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类似的报道。
2、中国台球协会官员:因为台协给予丁俊晖参加比赛的机会,而谋求“分红”。
3、国家林业局已经连续20年,从事着野生狩猎的收益,保护着国家命令保护的野生动物,还有一个补充性的理由,与其让偷猎者打死吃肉,不如出售狩猎权获利,用作野生动物的保护经费。
4、湖南新田教育局长,先贪后捐,所捐出的金额被法院扣除在贪污数额之外,从而得到从宽处罚。
5、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因没收到高校每招生一名缴纳30元的网上录取费,就不发给考生录取通知,而考生没有录取通知,自然无法报到上学。
……
 
这样的资讯,每天不知道有多少。无论出自哪里,涉及哪个行当,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主角在不同程度上脑子进水了。
 
比如说,狗携带狂犬病,这是客观事实;人与狗千百年来的情谊,注定人们会养护它们,这也是客观事实。正是在人狗相处的过程中,人们研究出了狂犬病疫苗,可以相当有效地预防人感染狂犬病,这还是客观事实。那么,有了这样的事实,应当如何处理人、狗、狂犬病之间的关系呢?已经是个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了:就是所有养狗的人,都必须承担给自家狗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义务,必须承担给狗上狗链、不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电梯)的义务,必须承担收拾狗粪、维护环境清洁的义务。如果不承担这个义务,不仅仅狗要被处置,狗的主人也必须接受严格处罚,并且要承担处罚成本。因为狗咬人,是它的主人有过错,人是无法和狗论对错的。执法部门的责任,一是提供服务,二是提供监管。养狗缴纳的管理费,可以很低,照顾到不同收入家庭,都有平等的饲养权。但违法成本必须很高。
 
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不承想,我们云南的执法者更简单:不是狗会引发狂犬病吗?索性全部种族灭绝。这样的思维方式,简单得如白痴,效果同希特勒一样。很多传染病还是人相互之间传染的,是不是索性将人彻底杀光了好?常有精神病患者发病伤人,是不是将精神病患者全部处死?这样说好像是抬杠,但思维方式是一样的。过去说麻雀吃粮食,于是索性灭掉所有的麻雀,结果庄稼里的虫子们得到了大赦。
 
为了预防禽流感,的确是成批的杀鸡埋掉,但同时也对如何科学建造鸡舍、卫生地饲养它们进行的研究和改善,然后依然可以大规模的饲养,并不是一杀了之。
 
又比如,先贪后捐,所捐款项可以从贪污量刑的数额中扣除,这荒唐得可以了。按照这个逻辑,赶上“梁山泊好汉”,将国库打劫,满街地散银救困,大约也没有什么问题了。且不说贪污者捐款,谋的是自己落个好名声,就是从非法侵占财产权,怎么就能因为捐了而不作数了呢?那么财产的合法所有者,平白无故地失去了这笔被贪污者捐出去的财产,又算什么?是白白地无因灭失了,还是别强迫捐赠了?
 
再比如台协,一个社会组织,因为提供了比赛机会,就谋求“分红”,还言称丁俊晖的成功中有台协给予的“机会成本”。一个非盈利的社团,不是通过公众承认和组织赛事,取得应有的地位、履行应有的职责,却绞尽脑汁地贩卖机会以牟取收入,那你索性做赛事公司好了。混淆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盈利性企业单位的界限,这不是脑子进水,是什么?!
 
限于篇幅,不一一评述了。但到此可以知道,大凡脑子进水的人,除了早年读书太少,不懂道理,遇事只能想一,不能想二,无法总揽全局;还有就是后天好逸恶劳,总想不守规矩、不必辛劳,还能滋润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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