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从
2006年7月15日起,但凡年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以上的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都必须开始执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the SarbanesOxleyAct,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该法案规定:“该法案有三个方面备受关注:一是建立一个由5个成员组成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市审计服务进行监管;二是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造假予以重罚。公司CEO和CFO必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宣誓,如果提供不真实的财务报表,将会面临10到20年的监禁,以及100万到500万美元的罚款,按刑期而论,财务报表造假的严重性和持枪抢劫相当;三是公认萨班斯法案中最严苛、最复杂、执行成本最高的404条款,该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必须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五个部分。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不仅要细化到诸如产品付款时间之类的细节,而且对重大缺陷都必须予以披露。”
看了这条报道,感到特别痛快。因为中国大众投资者,深受上市公司的欺骗蹂躏的时间太久了。像顾雏军一类大股东,只要不是将圈套股民的钱,明目张胆地装进私人的荷包,就是将上市公司当作大股东的提款机,将报表业绩修饰得天花乱坠,怎样骗取股民的钱,如何糟蹋股民的钱,最严重的处罚,也不过就是“禁入资本市场”。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此宽松的监管,加上如此低廉的“犯罪”成本,才导致中国的股市,就是一群打劫者的天下!
我小时候所受到的教育,总是说美国是一个剥削者的天堂,是被剥削者的地狱。可就是在这个地狱,穷人在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中产阶层的崛起。就是这个犯罪者的天堂,竟然制定了如此严格的法律,以约束“犯罪者”。而我们,有着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府,面对欺骗上市,疯狂圈钱的行为,却没有任何有效的作为,是智力低下,还是根本不想?是能力有限,还是利益结盟?我相信,所有的中国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本帐!10年多的股市,居然让90%的散户股民都赔的一塌糊涂,这在全世界的证券历史,都鲜见呀!
我向来不反对富人,而且我也希望成为这个群体中的一员。但我坚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勤奋,公平。但遗憾的是,改革30余年,经济增长、物质繁荣的同时,不仅仅是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更严峻的是道德的沦丧和诚信的缺失。中华民族良好的道德,是5000年积攒下来的财富,竟然在30年间就被摧毁了!从这个意义上看,改革不仅打开了思想的樊笼,更点燃了人类私欲的烈火!
那就让烈火来得更猛烈些吧,因为私欲在烧毁美德的同时,也终将烧毁人类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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