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最热烈的话题之一,就是出租车调价听证。根据昨日报道,听证会上25名代表,16名赞成调价,9名反对调价。从前一阶段的报道看,反对调价的声音非常强烈,但就在听证会即将召开的前两天,忽然反对的声音变弱了,“正面”陈述应当调价的官方报道成了主旋律。其中的奥妙,不言而喻。自然,最终的结果在筹划听证会的时候,就已经明确了。特别欲盖弥彰的是昨天的报道写道:“两位出租车司机代表胡永薪和徐青均对调价方案持赞成态度。市发改委副主任柴晓钟表示,将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方案,保证本次听证会不走过场。”
调价应该与否?这个问题本身并没有什么可以过多的讨论价值。因为在油价不断上涨的同时,作为用油大户的出租车行业,理应调价。不仅出租车业,所有以油,包括原油为主要原料的行业,都有理由调高产品或服务价格。这是符合短缺经济学规律的。
但问题的关键是,对于公用事业分担者,这个调价应当在穷尽经营管理手段之后,再按照公司、司机和消费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来进行。并且理由要真实可信。
我们知道,出租公司与运管局之间始终存在非常微妙的关系,头两三年,媒体和学界曾专门调查过这个行业的诸多不合理现象,很多善良的人们为此奔走呼号,但没有取得什么有价值的改观,直到现在,依然有收抵押金、不上保险的、司机超时工作的等等。由于出租车行业属于特许经营,并且控制发展,所以你就是有钱投资,也无法实现后来优秀者入内。
最早,北京的出租车行业都是国有的,如首汽;后来就是千军万马了,但这里边必须有特殊的关系,否则很难审批。这些出租公司,大多以集体或国有三产的名义建立,但相当一部分实际是私营产业,由于开始没有设定准入条件,或门槛很低,所以这些公司创业阶段大多是通过银行贷款买车,然后收取数万元不等的押金,(相当该车全部费用的三分之一左右或更多)作为取得开出租车资格的条件,然后再通过将车“租赁”给司机个人,收取份钱(相当经营设备租赁费),偿还银行贷款。所以,那时的出租车行业近乎是一种无本的负债经营。而司机要承担油费、修理费、保险、上缴管理费(份钱)等全部费用,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没有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等所有福利。这种状况几乎在全国大张旗鼓宣传贯彻劳动法以后一直持续到现在。
几年前,北京又通过行政性要求,商业化操作,完成了出租公司的兼并整合,或者叫“政策性鲸吞”。经过整合,北京的出租车行业的确整齐了许多,形象上也好了一些,虽然比上海依然有很大差距。但对出租车司机的“掠夺性”使用状况,并没有因此得到本质上的改观。
那么这次调价有个很好的理由,一是油价上涨,调价可让司机减少损失,二是要解决出租司机们的保险问题。这是个很冠冕堂皇的又是很巧妙的理由,用现在的调价,去补偿以前的欠债,“原罪”经过这次调价就可以漂白了。这是其一;
其二,提供虚假资料以支持涨价,是这次听证最滑稽的事情。出租公司提供的成本,将本属于公司并构资金,都作为经营成本,纳入本次调价的支持性因素,也是十分滑稽的事情。一个企业能够并构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如果你没有能力,或者兼并其他公司后却无法通过规模经营提供更价低物美的产品或服务,你凭什么搞兼并?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么任何一个有垄断行业特征的经营者都可以利用兼并而提高价格,并要求消费者为其支付垄断成本?如果明天中国移动也说,我们准备把全地球的无线通讯全部拿下,需要钱,所以消费者应当以每分钟100元的价格支付通话费用,在逻辑上也是很成立的!除此之外,出租车公司还将原本由司机承担的修车费作为公司支出列入成本。这是明显的造假!
其三,我们“权威机构”面对代表的质疑,回答的如此苍白却理直气壮!例如:(1)调价申请主体是否合法●质疑:市运管局当申请人涉嫌政企不分●回应:根据相关办法申请人具有合法性;(2)维修费是否属企业成本●质疑:司机说该项费用自己掏钱●回应:从审计情况看是企业负担(3)调价后司机能否真正得利●质疑:经调查无一名司机赞同涨价●回应:经讲解大部分的哥基本赞成(4)企业利润率是否只有3%●质疑:我不太相信利润会这么低●回应:出租车行业已处于微利状态。
从上面的回应,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只要有所谓“合法依据”,您就是不公平、有猫腻,您也是合法。这是什么逻辑?法院审理案件,都要有个证据法来约束证据的真实性,这里却不需要,明明是司机自己承担的维修费,却通过审计是公司的就是公司的了。难怪朱鎔基先生撕心裂肺地说,请不要作假帐。现在看,你尽管做假帐,假帐经过“审计”就是真帐。这是什么逻辑?市运管处作为调价申请人,明显的是政府部门代企业要求调价,这本身就缺乏市场性,却说依据法律合理。那么以后所有问题都由政府部门提出好了。电信费用是否调价要有广电局提出,医疗费用调价由卫生局说出,如此,怎么将经营者和管理者从利益上分开?这个法本身在立法精神上就违反了现行改革精神,却因为政府没有及时终结其寿命,而依然成为法律的依据,这难道不荒唐吗?按照这个逻辑,错误的有依据就是正确?
其四,出租车行业利润率只有3%?如果这个领域真的如此,那不是调价的问题,而是彻底改革的问题,不如实现个体化而统一规范的管理,实行特别税收,这样还可以将所有黑车纳入管理,国家主管机关只管运营和价格标准,交通公安管行驶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格,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管理车辆、事故保险和司机的社会保险,税收部门负责收税,然后将几个主管部门联网,建立信用制度,有一项没有通过,对不起,取消出租车资格,连续三次不合格,采取惩罚递进原则,直至没收车辆,并承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的刑罚责任。这样,不仅解决问题,还将原本出租公司的3%的利润让给国家、司机和消费者各1%。还开什么调价听证会。
所以,看完这则消息后,我唯一的感觉就是:逗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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