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孩子”科比把我带进NBA,“坏孩子”艾弗森让我迷上NBA。
王者艾弗森
身材
如果让一个1.83米的人独立对抗一支所有球员几乎全部超过两米的球队时,无论结果如何,他都将成为英雄。艾弗森一个人承担着全联盟所有人对抗湖人的重担,在总决赛开始前他就已经注定要在这场悲剧中扮演哈姆雷特。但他做到了,在洛杉矶虎口拔牙击碎了湖人不败的神话,这使他成为这个悲剧中的胜利者。
技术
有谁能把乔丹耍得跌在地上,是艾弗森;有谁能过了乔丹一遍然后回来再过一遍,还是艾弗森。以乔丹来衡量一个人的实力也许最能说明问题。艾弗森泥鳅一般的动作就连乔丹也无可奈何,他启动的第一步在NBA里无人能及。就艾弗森的技术来说,他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发展空间,因为他是站在所有人的前列。如果从纯篮球来讨论他的话,就是关于他在球场上所扮演的角色。
精神
在76人队刚刚得到艾弗森时,把他作为一个控球后卫来使用。但他的个性决定了他将像乔丹一样主宰比赛,而不是像斯托克顿那样为他人做嫁衣。当人们开始意识到这点时,艾弗森已经得到了太多关于他独食的批评。也许把艾弗森解放出来是76人崛起最重要的转变。而当他担负起更多得分的任务时,他却开始懂得如何与队友进行配合了。从此76人走出了他得40分以上还要输球的怪圈,双双突出重围的76人和他在今年同时创出辉煌。
人们说如果把艾弗森与科比互换位置的话,湖人也会获得总冠军,但这个假设只是简单地将两个人的技术相比较的结果。但却在根本上忽略了艾弗森的个性,他永远也不会成为一个配角,他永远无法生活在别人的阴影之下。艾弗森对于胜利的渴求也许比科比还要强烈,至少比那个大块头奥尼尔要执着。
缺陷
像艾弗森这样生于街头,长于街头的野小子,生存的压力注定了他对名誉和财富的渴求是无穷尽的。他从街头练出的球技使他成为了腰缠万贯的巨富,美国人把这样的人称之为“newblood”(直译:新血),在这个词里充满了对这样的人的蔑视。艾弗森注定在这一生中也无法被接受成为主流社会的成员,所以在他的血液中充满了对所谓的上流社会的厌恶,这种厌恶的根源多数出于底层的自卑。浑身的刺绣表面上是一个人个性的表现,但对于艾弗森来说,这又是一种内心狂野的标志,艾弗森已经决定在他过世后,他的墓碑将写上:误解。在自己生命中最丰富的年代就想好了墓志铭的人,到底是他误解了世界,还是世界误解了他?
对于篮球的热爱使艾弗森的生命的每一部分都充满了篮球的因素。无论人们对他的个性是否接受,他都将在任何时候“把心留在球场上。”这就是艾弗森,一个无所畏惧的人,一个永不妥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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