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志编写学习参考材料
(2016-05-06 16:07:58)校志编写学习参考材料
一、编纂要求
⑴编写原则
① “实事求是、直书直录、存真求实”。原则上一切史实以档案文件为准。
⑵体例结构
校史在体例上为史志体。在写法上讲究 “以史为经、以志为纬”,“事以类从、横排竖写”即以事横分门类,门类内层次结构采取章、节、目、子目等如“第一章”、“第一节目可以用一、二、三等目下可用一、二、三、、等标示。每节或目内按时间顺序先后记述。一律采用记述体叙事主张“述而不论”。
⑶行文要求
①纪年、称谓、数字、计量单位、表格、标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统一规范严格执行。如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全称,如“1958年”,不能用“58年”或“ 一九五八年”又如称谓志书一律用第三人称记述不用第一和第二人称。如不能用“我校”、“我院”位及以上阿拉伯数字要采用国际通行的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 672、21 438 513计量单位、表格、标点等如写论文的要求。
②全称和简称组织机构、文件、会议、公报等名称一律用全称如名称过长第一次使用全称括号注明简称如“植物科技学院以下简称‘植科院’”。
⑤文字篇幅适度。
⑥附录附表凡在正文中不便于记述的内容或数据用表的形式列出。
三、史志编写术语
我国有悠久的史志编写历史和丰富的编写经验以下仅以术语的方式介绍其大概以供各部门校史编纂执笔者参考。
1.【以时系事】 方志用语。以时期为经以事实为纬此法用于新编史志中的大事记编纂为多其他各分志都在横剖之后再以时纂事竖写使事具始末脉络清楚。
2.【以事系人】又称因事系人。方志用语。编写史志时若载事连及有关之人入志则只记其人与所载之事相关的一些内容不泛收其人的全部历史。为修志时处理事、人关系的基本原则。
3.【四证】此为鉴别方志资料的四种办法。一为书证即以文献证文献比较对照同一问题不同资料求取准确或接近准确的材料。二为物证即以实物资料来订正文献资料主要是遗迹、遗址和各种文物、图片等实物资料。三为人证即以当事人、知情人的回忆来证文献资料但要注意可信程度不可轻信。四为理证即在缺乏佐
证的情况下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证明材料的可靠程度。
7.【四要】 方志用语。“修志有四要要简、要严、要核、要雅。”即指记载要简明、体例要严谨内容要真实文字要雅洁。
8.【编年体】以年代为线索编排有关历史事件。编年体史书以时间为中心按年、月、日顺序记述史事。因为它以时间为经以史事为纬比较容易反映出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
9.【纪传体】以本纪、列传人物为纲、时间为纬、反映历史事件的一种史书编纂体例。纪传体史书的突出特点是以人物传记为中心内容通过记言、记事来展示历史。
10.【纪事本末体】纪事本末体既不同于编年体之以纪年为主也不同于纪传体之以传人为主而是以记事为主把历史上的大事详其首尾集中表述其过程。
11.【史论结合】
①从史实中引出理论。
②用史实说明理论。
③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这是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的关系。这要求编写者既要熟悉学校的发展历史和各方面的资料、情况要熟悉党、国家和学校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方针、政策做到有学有“识”实现“存史、资治、教化”的编写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