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强奸罪名成立,判4年有失公正!
(2010-12-27 08: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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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深圳强奸罪人模狗样判决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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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强奸罪名成立,判4年有失公正!
今年5月4日,22岁的女大学生罗某向深圳警方报警,其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深圳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事发后,正在北京学习的宋山木提前赶回深圳,并前往深圳罗湖东晓派出所接受调查。深圳警方于5月13日对宋山木实施刑事拘留。5月21日,宋山木涉嫌强奸罪被批捕。此事件被媒体公布之后,这位满脸胡腮,看起来人模狗样的中年男子,被推到了风尖浪口,一直倍受媒体的关注。
在审讯期间,曾传来各种各样的传言,律师称案情复杂。宋山木曾被延长羁押一月。宋先生又曾否认强奸罪指控,让案情变得扑朔迷离!众人纷纷在猜测,其实熟知中国国情的之人,早就洞察其中之奥妙,只不过只差法院的一道判决而已。
昨日,南方网讯: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山木涉嫌强奸一案,罗湖区人民法院于今日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面对这样的判决,宋山木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出上诉。
看到前半条新闻的时候,我第一个反应便是强奸罪名成立,只判4年,很显然是属于轻判,没想到看到后半条,顿时哑口无语。当然,如果从一个普通公民来说,宋山木面对不服的判决是可以上述的。但宋山木先生此举是在为自己所犯的强奸罪逃脱责任,不想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也是许多犯罪人的一惯伎俩,但从人性角度来看,可谓是丧失了基本人性,与禽兽无已,定是要遭人唾骂的!
先不说宋山木先生的不服上诉请求,便是对法院对他判4年的判决,我认为很明显也是属于轻判,有失应有的公正!因为宋山木做为一个社会公众人物,对女大学生进行兽性般的强奸,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他也用欺骗的行为干扰了司法正常途径,完全是罪加一等的行为,如果不判他重罪,是很难服众的!
我不晓得,宋山木面对这样宽大处理的判决,还提出不服,要上诉的要求!可能在宋山木先生眼里,强奸个女大学生算不了什么大事,因为在这个社会上,很多身居要位,表面上看起来人模狗样,暗地里偷鸡摸狗,不干人事比他更无耻的人还数不胜数。像这种膨胀型的公众人物,你还别说,一抓一大把,在他们眼里,法律不过手中的玩物,在他们眼里,认为权钱可以通行无阻。而事实上,在很多鲜有的案例中,中国法律在判决上的确上演了一幕幕精彩权钱勾当,丧失公平的丑陋交易!
对宋山木强奸罪名成立,只判4年的轻判,给社会权贵阶层带来的只是一种不良效仿的信息,到时法律将会在民众间的失去公正公平。面对宋山木这样的公众人物,做出这等禽兽不如的行为,中国现有法律若想在民众面前树威立信,就应该加大惩罚,绝不能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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