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2-07-15 18: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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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大山教师教育 |
分类: 专业发展(论文、职评) |
关于开展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十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有关高校和广大中小学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改革成果。为表彰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促进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交流、共享与推广应用,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成果的内容 1.2001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推广性,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对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基础教育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综合性教育教学成果。(参见附件1)。 2.教育教学成果要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充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总结提炼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经验,突出对课程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观念新、内容实、方法当、手段活、效果好。 3.申报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在区域内起到了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教育教学成果的申报 1.对象和范围。本次教学成果评选表彰活动面向从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与研究工作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包括全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会等,教育工作者及其他个人。 2.教育教学成果既包括理论成果,也包括实践成果,须全面客观地反映研究与实践的过程和结果。理论成果主要包括论著、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咨询报告等;实践成果应是课改推进以来在整体上或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自己特色的成果,主要包括典型经验、特色项目、创新案例、课件课例与软件开发等。申报成果分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两类。
三、评选活动的组织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做好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研部门、科研部门等有关单位的组织和发动工作,利用这一契机,将本区域在课改实践中的突出亮点充分挖掘出来,深入总结、认真推荐,共同完成全省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市(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依据教学成果的内容、形式和基本要求,先行在本市(校)开展教育教学成果的评选工作,确保教育教学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广德县、宿松县评选工作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统筹进行。 2.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单位或个人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中研究、探索和总结的结果。如发现所申报材料有造假、抄袭和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全省通报。 3.教学成果以市或高校为单位统一报送。每市原则上不超过40项(市及所属单位20个,县、区及所属单位20个)其中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各占50%,实践成果不得低于50%;各高校原则上不超过4项。 各市(高校)统一报送所有成果材料时,请将每项成果材料独立装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并请按推荐顺序填写《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3.报送时间:9月5日至15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均不受理。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获奖成果结集出版向全省推广应用。 本次活动的有关材料可从教育厅网站下载。所有材料寄至:合肥市长江中路232号,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陈启刚收,邮编:230061。 联系人:基础教育处,檀俊;电话:0551-2831834; E-mail:tanjun@ahedu.gov.cn 教科院,夏建华;电话0551-2625260; E-mail:jksxih@163.com
附件: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申报指南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成果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