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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正科级戒烟上班杂谈 |
看罢《四川眉山东坡区规定科级干部未戒烟不得上班》的消息,不禁一笑:这个时代真是创新,雷人的想法做法不断涌现;眉山这次在戒烟上的文章真是做足了。
首先,足够重视。专门为此成立了一个禁烟行动办公室,简称“治理办”。顾名思义就是专门抽出一班人马集中对“吞云吐雾”现象下大力气、下真力气进行治理,提高认识、组织到位、措施坚强有力,关键是可以不惜人财物力。
其次,足够作为。专门行文树规矩,先是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造势,接下来,该办公室将依据自查情况,对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的禁烟行为再作“新规”,结果收效明显,形势一片大好:“自6月1日全区开展禁烟活动以来,禁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正科职以上干部认真贯彻执行禁烟承诺。其间,为将活动推进到底,全区正科级干部还纷纷主动作出承诺:一个月内完全戒烟!”
但就有个别“老烟枪”不自觉,烟瘾上来后革命意志薄弱熬不住,就缴械投降了,“有个别干部躲着领导偶尔抽一杆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来了第三招,足够严厉: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那就请“戒了烟,再上班!”
此举必然引起广泛热议,本博也说两句。
一是,吸烟有害健康,戒烟是大势所趋,此举对净化办公环境、关怀干部身体健康的确有积极的意义,有值得肯定之处。
二是,觉得一级政府针对吸烟这一个人嗜好兴师动众总有不务正业之嫌,至于上升到“不仅可以检验东坡区干部是否会对区委区政府说实话,还可以检验东坡区干部的行政执行力到底如何”,简直是无稽之谈。
三是,针对“两公”场所吸烟已经有了相关规定,再出这样的“新规”是否有画蛇添足,甚至对干部“过于严厉”之嫌?
四是,如此做法与《公务员法》抵触,行政命令不能做到有法可依。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行政学专家解志勇表示,政府倡导公务员禁烟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也是值得肯定的。不过,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上班与否与公务员抽不抽烟没有任何关联,因此,东坡区即将出台的“戒了烟,再上班”的禁烟规定,则是不合适的。“倡导公务员戒烟,不一定要依靠严厉的罚单来达到目的,实际上可以通过施行相关奖励措施。”解志勇建议说,任何行政命令,一定要有法可依,否则就会变味。
眉山东坡区大张旗鼓地如此做法,极有可能是为了迎合该区哪位重量级领导深恶痛绝吸烟的“口味”而采取的不寻常行动,觉得很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