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太寿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合法节税6妙计及其案例剖析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合法节税6妙计及其案例剖析(原创,转载注明出处)
作者:中国财税培训金牌讲师
【案例:法股人股东转让股权节税6妙计的涉税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 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即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基于以上税法政策规定,如果将A公司从M公司分配回来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M公司先分红,A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可以分得5000×60%=3000(万元),分红后A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变为13000万元-3000万元=10000(万元)。A公司分得股息红利30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A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所得=10000-6000=40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由于M公司先分红,A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可以分得5000×60%=3000(万元),分红后A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变为13000万元-3000万元=10000(万元)。A公司分得股息红利30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分红后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是10000万元,同时M公司通过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致使A公司的投资成本变为7500万元。所以A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10000万元-A公司股权投资成本7500万元=25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500×25%=625(万元)。
比“直接转让股权”节约企业所得税1075万元(1750万元-625万元),同时比“先分红后转让”节约元企业所得税375万(1000万元-625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基于以上法律条款的规定,A公司和B公司达成减资协议约定:A公司先从M公司撤出60%的出资份额,获得13000万的补偿,同时自然人C和M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由C出资13000元,占M公司60%的股权。并召开股东大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和增资协议。
同意以上法律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34号文件第五条件的规定,A公司获得的13000万元补偿的税务处理如下:
另外,C的出资行为除了增资需要缴纳印花税外不涉及其他税种。
通过以上涉税法律分析,A公司 通过“先撤资后增资” 转让股权的方法,比比“直接转让股权”节约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1750万元-250万元),同时比“先分红后转让”节约元企业所得税750万(1000万元-250万元),比先“分红+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节约元企业所得税400万(650万元-250万元)。
4、节税妙计四:关联公司之间先“定向分红+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再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基于此法律政策规定,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在分配股息红利时,允许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只分配给某些股东,而另外一些股东可以放弃分红。但是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有未分配利润可分配;二是在《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一致签字同意的《股东分红协议》中约定“全体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只将公司可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只分配给一部分股东,其他股东放弃分红”。
因此,A公司M公司、B公司为关联公司的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约定:M公司在分红时,A公司可以优先分红,直至5000万元为止,以后公司取得利润,B公司再进行分红。
通过以上《公司章程》关于分红的约定: A公司优先分红5000万元后,股权转让价格变为13000-5000=8000(万元);
通过以上涉税法律分析,A公司 通过“先撤资后增资” 转让股权的方法,比比“直接转让股权”节约企业所得税1625万元(1750万元-125万元),同时比“先分红后转让”节约元企业所得税875万(1000万元-125万元),比先“分红+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节约元企业所得税250万(650万元-125万元),比先撤资后增资节约元企业所得税125万(250万元-125万元)
基于以上税法政策规定,对于股权转让,税法注重转让的法律形式,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才发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因此,在股权转让款分期收取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约定收到全部或绝大部分股权转让款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这样可以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6、节税妙计六:股权投资分5年均分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股权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