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太寿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实物赔付和现金赔付方式条款约定的税务处理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实物赔付和现金赔付方式条款约定的税务处理
在财产保险实践中,保险公司与投标人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赔付方式”条款一般有两种约定赔付方式:一是实物赔付方式;二是现金赔付方式。以上两种赔付方式条款的约定,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增值税抵扣的处理完全不一样。笔者认为:企业的税务处理必须与合同相匹配,如果不匹配则要么少缴税;要么多缴税。因此,保险公司再进行税务处理时,必须要审查合同中的“赔付方式”条款,保险公司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必须与保险合同中的“赔付方式”条款相匹配。为了节约税收成本,财产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财产保险合同时,在“赔付方式”条款中应优先选择“实物赔付方式”条款,而不选择“现金赔付方式”条款。
一、财产保险合同赔付方式增值税处理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一、关于保险服务进项税抵扣的规定:(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三)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财产保险合同赔付方式的增值税处理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不同赔付方式的增值税处理如下;
(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的车辆维修费用支付的增值税处理
1、 “实物赔付”方式的增值税处理
所谓的“实物赔付”是指“车险直赔”,即被保险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直接把修理费用的钱支付给修车厂,被保险人只需要签字确认即可将车开走的一种车险理赔方式。
如果车辆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将投保车辆修理至恢复原状(实物赔付方式),即在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修理厂购买修理服务并支付修理费。则保险公司可以凭修理厂向其开具修理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修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2、 “现金赔付”方式的增值税处理
所谓的“现金赔付”是指“修后索赔”,即指被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先到维修厂定损修车,自行支付维修费用之后,被保险人将取得的维修发票作为索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把保险赔付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车险理赔方式。
如果车辆保险合同约定:在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由被保险人自行修理(现金赔付方式),且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险公司替被保险人联系修理厂对出险车辆进行维修,并将原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转付给修理厂,则提供修理服务的修理厂或4S店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被保险人而不能开给财产保险公司。如果修理厂或4S店向财产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财产保险公司不能抵扣修理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二)机器设备、房屋及其他财产保险业务涉及修复费用支付的增值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机动车辆保险涉及修理费用的处理规定执行。基于此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器设备、房屋及其他财产保险业务涉及修复费用支付的增值处理如下:
1、 “实物赔付”方式的增值税处理
如果财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将投保财产修理至恢复原状(实物赔付方式),即在财产出险后,保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修理公司购买修理服务并支付修理费。则保险公司可以凭修理公司向其开具修理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修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2、 “现金赔付”方式的增值税处理
如果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在财产出险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由被保险人自行修理(现金赔付方式),且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险公司替被保险人联系修理公司对出险财产进行维修,并将原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转付给修理公司,则提供修理服务的修理公司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被保险人而不能开给财产保险公司。如果修理公司向财产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财产保险公司不能抵扣修理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三、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贵州分公司与李某2017年签订车辆保险合同。2019年11月,李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的车辆被拉到车辆修理厂进行维修修复原状。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付方式是: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将投保车辆修理至恢复原状(实物赔付方式),即在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修理厂购买修理服务并支付修理费。修复后,保险公司向修理厂公对公一次性支付修理费用11300元,修理厂向保险公司开具113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保险公司收到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吗?
(二)涉税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基于此税法政策规定,本案例中的保险公司收到车辆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进项税金1300元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