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太寿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 合同的节税技巧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 合同的节税技巧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因此,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三)案例分析
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将淮安某主题乐园的装饰工作分包给淮安某劳务公司(乙方),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劳务公司(乙方)包工包料,其中含辅材500万元,即合同金额包括装饰工程所需一切费用,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只需要按合同规定日期及设定标准验收即可。假设购买辅材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还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1000×11%÷(1+11%)-500×17%÷(1+11%)
=99.09-76.58=22.51(万元)
结论: 分包方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527[500×17%÷(1+11%)]>481.8[48.18%×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1000万],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节约增值税6.62万元[29.13-22.51(万元)].
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将淮安某主题乐园的装饰工作分包给淮安某劳务公司(乙方),双方拟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劳务公司(乙方)包工包料,其中含辅材150万元,即合同金额包括装饰工程所需一切费用,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只需要按合同规定日期及设定标准验收即可。假设购买辅材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还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1000×11%÷(1+11%)-150×17%÷(1+11%)
=99.1-22.97=76.13(万元)
(四)建筑劳务公司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1、当建筑劳务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清包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2、当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清包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