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9-01-22 21:47:31)
标签:
基金创业投资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境内财经 |
(作者:税收学博士肖太寿
一、创投企业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创投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二、如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一)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二)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
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三)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一)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⑴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⑵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⑶.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四)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
四、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五、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企业所得税法》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