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人员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的税务处理
(2008-12-10 16: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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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手续费税款三代扣缴义务人财经 |
(作者;中国财税培训讲师、税收学博士肖太寿)
关于实际生活当中的“三代”手续费收入到底怎样进行处理才是合理合法呢?特别是有不少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取得了当地税务局给予的代扣手续费不知道怎样使用,才是合理的.为此,笔者在此进行澄清“三代”手续费收入的使用方法.
关于“三代”手续费收入的正确使用和管理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
通知>>(财行[2005]365号)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三代”手续费的概念
财行[2005]365号第一条对“三代”手续费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三、使用方向
“三代”税款手续费收入应该是办税人员的“辛苦费”,国家对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给了两点好处:
(一)可发奖
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二)发奖不征税
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五)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