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03-18 22:12:01)
标签: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分类: 新财税政策与解读 |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