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2017-08-10 0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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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资金拆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
分类: 财税处理探讨 |
同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