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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抽奖得手机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2015-05-07 17:18:00)
标签:

抽奖

个税计税依据

分类: 个人所得税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5-04-21 字号[ ]

 

  问:商场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奖品是苹果5S手机。商场购入手机时价格为5000元,半年后,苹果5S的市场价格已降至4000元,商场在扣缴顾客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当以4000元还是5000元作为计税依据?


  答:根据《》()的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因此,企业应按实际购置手机的价格5000元确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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