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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鸣笛应有严肃性

(2010-09-14 19:36:05)
标签:

警务

警车

警笛

警灯

分类: 情感杂谈

今天中午两点,我在大街上遇到一辆法院的警车,一路警笛长鸣呼啸而过,车辆行人闻笛自觉让道通行,临近身旁仔细一瞧,居然是两个年轻人说笑着无事生非。大家飞飞议论:大中午法院的警车有啥警务呀?既不像开庭押解人犯,也不像抓人执行公务。正说着呢,那辆警车在一家足疗店前缓缓停下,路人才焕然大悟,原来是干警们饭后休闲呢。

法院的警车本身也是特种车辆之一,与公安、国安、检察和司法等车辆一样,都配有警灯和警笛装置,而且警笛声几乎相同。按规定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方可使用警灯警笛,一切车辆行人须让道通行,更为特别的是上述车辆免收一切过路过桥和停车费。正是由于警车的优越性和特殊性,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违反规定使用警笛警灯,不按规范要求私自驾驶警车的现象。

我们在大街上看到的警车鸣笛难道都是执行公务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有些警车不仅被私下借出办私事、招摇过市,而且更有甚者开着警车在楼堂馆所,娱乐场所休闲消遣。老百姓既惹不起又管不了,任凭警车横冲直撞、狐假虎威、优先通行、随意停放。

使用警车本是严肃而神圣的执法公务行为,不仅代表法律的尊严,同时还代表着国家的威信。我们常说人民警察应警容整齐、热情服务、执法为民。那么,使用警车是否也应该公私分明、表里如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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