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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人小丑
小丑那天做了件很让人吃惊的事。他离开了自己一直梦寐以求的报社。他的理由是:活得拉稀摆怠。
莫名其妙的举动让主编很是生气。那个胖胖的家伙从座椅上跳了起来,拍着棕色办公桌,向旁边一直很老实的小李喉道:简直岂有此理,鬼东西翅膀硬了,想飞了?把他叫来。小李从不远的身后欠身说,黄总,他已经走了,今天早上就走了。
……
小丑喜欢穿一件红色的外套。其实这样会让人觉得他还很青春逼人,一大早穿衣服,洗脸刷牙,照镜子发现头上的“少年白”又多出了好多,不禁学着成都人对镜子里的自己吼道:我顶你个肺!
其实他身边并没有一个像样的成都人或者一个正宗的四川人。倒是很多年前的大学生活让他念念不忘。比如那个一走了之的女人,比如那些青春年少的张狂……他想起这些的时候,已经证明他不再年轻,至少已经不是可以任意挥霍的年龄。他想起市府广场旁边那家地下网吧,便穿着那件红色的外套出了门。
如果你还不曾吃早餐,没关系,这个城市秀色可餐的风景,是可以迷惑人的,特别是像小丑这样低级趣味的人。他走到一间匹萨店的时候,肚子开始叽里呱啦地起义了,其实对于小丑来说,吃早餐是件奢侈的事情,谁会在没有工作的早晨起来喝那么一碗稀粥。他害怕今天吃起来会有些反胃。这是个定律了,他记得有天早上,该死的女人给他买早餐的事,一杯牛奶,三个鸡蛋。那天突然胃里剧烈地痛了起来。他对宿舍里的同伴说这是幸福的象征。同伴们却取笑说是“吃蛋补蛋”。妈花,一群王八羔子。
他喜欢去市府广场旁边的那个地下网吧。在他看来,他迷恋这样一种完全在另一个世界里游弋的感觉。
那天发生了些事,小丑不是很记得,但他知道那天绝对和其他人一样钻在人群中看了热闹。好象是网吧由于人多着了一次火,几个穿着时髦的年轻男人扑在地上把火给救了;随后好象是一个穿着入时的女人被人调戏了;再后来就是某个男人被一群小混混给捅了,对了,那天还是小丑帮着把这人送进了医院。在回来的时候,他想起今天还有好多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就像一个手淫犯在猥亵完自己开始后悔一样,总觉得不舒服。后来想起来是没有给那女人写信。
在小丑看来,谈女朋友是件奢侈的事情。他还是谈了,而且一谈就是一辈子的事情。很显然,他们分了。朋友笑他,是个多情的无赖,网上他一直以为,多情是那种纯褒义的侠气。他看过金庸的小说,总以为自己还是哪个朝代的老掉牙英雄。比如那个多情命薄的段正淳。反正他总会把自己的缺点想得有些悲壮。比如现在,他总以为自己离开报社他至少学会了放弃。
事情可不是那么简单,最要命的事,他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这并不奇怪,做编辑的联系方式外泄很是正常,至少他不这样认为。他似乎还在为上次不给他信心的女人而耿耿于怀。他只知道,现在可能需要为打开的记忆弄上一笔回扣,直至盆盈钵满。心里的思路基本上已经这样下了个定义诠释以后,他终于接起了这个异样的电话。
很不错,令他满意的是,她并不是那样的令他难忘。在某些尴尬的言语里,他似乎还在为自己刚刚做的决定有些不齿。这位号称绝美的佳人在他看来是个俗得不可救药的虔婆。他决定把这件丑事给遮起来。他把刚刚来的电话号码给删了去。然后安静地在自己租的一室一厅里睡了起来。那一夜,无梦。
好像在某个巫师一样的现代作家的书本里,男人是一个野兽一样的动物。他们夸夸其谈自己的“劣迹”,就像公鸭炫耀自己的羽毛一样。他是在为某些理论撒谎。用他自己的攻击性语言就是“伪科学”。但这种纯粹的“伪”字,好象在他的字典里需要重新汇编。在经过数日的苦心经营后,他得到了回报。他收到了别人对他的信任。先是几个得了势的老同学。他们说要用高价收买这个人才。他当然会是很高兴。可是他却没有想到,自己终究感兴趣的不是那些“世俗”事业。他对自己突然离开报社有些念念不忘。他总是在谈起新工作的时候,拍打着自己并不光溜溜的脑门。
那天早上,依旧是顺便穿过那家匹萨店,老板很是热情的招呼,让这位一心自诩绅士的小丑很是盛情难却。他坐在了靠近马路的玻璃墙边的餐桌上。很小心地看着身边的漂亮女士,因为这样的机会在那个租区是不会有的,换句话说,他喜欢呆在这座城市里,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他喜欢这个城市的女人。
女人白皙而忧郁,就像乡下农村的天,可是这天却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一些时尚与脉动的东西。那该叫“现代美”吧。小丑这样想着,不禁有些不自信起来。晃晃悠悠地摸出一支烟吧唧了好长时间。
“杨老师,我叫麦桑,麦子的麦,桑麻的桑。你的读者。”女人一字一顿地说着,很标准的北京普通话,而且银铃一般的声音让小丑顿时坐立不安。轻轻搅动着面前那杯暂未放糖的咖啡,很吃惊地望着面前这位并不比自己小多少的“学生”与“粉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