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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镇干部进村扶贫吃的是近4万元餐费,为什么必须“开具垃圾清运费”才能报销入账”?你怎么看?
(2019-10-18 10:32:56)
日前,河南郑州一份民事起诉状在网络上热传,所谓的热传焦点就是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镇干部进村扶贫的时候在原告陈增印经营的餐厅就餐拖欠餐费累计高达近4万元未予清偿,多次催要无果列为被告。据悉,时任峡窝镇石咀村村委会主任赵满场因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其签字的餐费单只有1000多元。近4万元的单据上,签单人员不全是村委会的。
就此事,峡窝镇镇长陈勇则一口否认有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涉事餐厅就餐欠款,将会联系陈增印撤诉。陈增印回应称,去找村委会,村委会让他去找上级,而上级领导称不能以餐费的名义付这笔餐费,让他开具“垃圾清运费”的发票才能报销入账。目前,陈增印因为起诉村委会和镇政府拖欠餐费的事情都传开了,担心“我的酒店开不成了”。
众所周知,“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这句话明晰了公款、公权的属性,也为党员干部使用公款、行使主权界定了原则和范围,无论是公款吃喝,还是公权私用,乱用,都将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势必会得到应有的下场。小编相信,这一点,反腐败不会“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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