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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产妇遭遇“推回门”产下10级伤残婴儿

(2011-05-27 1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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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齐鲁政法信息网》527日刊载文章称,《大河报》报道,“pa-papa-pa”,听着已经7岁的儿子模糊喊叫爸爸,洛阳的丁先生忍不住流下了眼泪。7年前,丁先生的爱人到医院生产,由于医生引产方式失当,导致产下患儿。在治病费用问题上,双方发生纠纷,丁先生夫妇将医院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小丁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5294元。对于小丁要求医院承担的后期治疗费一事,因该费用尚未发生,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诉讼。

【事件】产妇遭遇“推回门”产下10级伤残婴儿http://www.qlzfnews.com/

 

产妇遭遇“推回门”产下10级伤残婴儿

 

据相关报道称, 2004514日,27岁的林女士入住洛阳市某医院待产。随后,经注射催产药,518日凌晨5时许,林女士有了产前征兆。丈夫丁先生忙去喊医生,医生正在睡觉。

丈夫丁先生说,当医生赶到待产室时,胎儿的头已经露出。因产房还未布置好,他看到医生将胎儿的头推入产道,后又连续推入两三次。当天凌晨620分,林女士生下体重2800克的儿子小丁。

小丁出生后,没有呼吸,经过吸氧、人工呼吸、胸外按摩等抢救措施后,青紫症状缓解。然而,在进行CT检查时,却发现小丁颅内出血。后经专家会诊,确认小丁为新生儿重度窒息并心肌损害、HIE(3)、羊水吸入综合征、产瘤、代谢性酸中毒等。

小丁出生后不会吞咽,不得不通过鼻孔进行喂养。通过医护人员的抢救和护理,小丁在出生20天后,终于发出了第一声啼哭……

林女士夫妇认为,孩子的病,是医院注射催产药量过大及接生延迟造成的,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医院却认为:导致小丁出生后重度窒息的原因是产妇个体对用药敏感度差,造成产程过长,同时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大声喊叫,致使母体有效气体交换下降,胎盘供血供氧减少。

医院方面称,由于家属有意见,就与家属商定:以后小丁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等治疗终结后,如果法院最终判定医院在小丁出生及治疗过程中有责任,此费用由医院承担,如果医院没责任,此费用由家属补交。

2010618,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在林女士引产指征不强的情况下予以引产,而且引产方式欠妥,造成宫缩过强,产程进展过快,导致胎儿宫内窘迫及新生儿出生后高度窒息、重度缺血缺氧性脑病。医院在处理方面存在的过失与该结果有因果关系,应负主要责任。同时认为,小丁目前智力接近同龄正常水平,但仍存在左侧肢体轻度瘫痪,语言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众所周知,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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