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抚州爆炸案:应彻查农民为何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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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爆炸案:应彻查农民为何不满?
笔者相关报道中了解到,国内诸多新闻媒体从抚州市公安局获悉,5月26日上午9点18分,抚州市检察院内停车场,发生一起汽车爆炸案,9点29分,临川区行政中心西楼一楼发生爆炸案,9点45分,临川区药监局大楼旁边发生汽车爆炸案,尚无人员伤亡。目前,公安机关对案件正在全力侦破之中。
2006年3月19日,安徽农民朱三清在福清街头浇汽油自焚,造成自身严重烧伤。报道中,有关知情者透露,朱三清因无证驾驶摩托被抓,在执法过程中,朱曾受殴打。交了1000元罚金并处以10天拘留后,本该放人放车时他又被要求交罚款2000元,妻子还遭到警务人员训斥。感觉生活失去希望,“做人没有尊严”的朱三清,最终做出了非常过激的行为。
有文章说,有人因纠纷或不公平遭遇而采取了报复措施或者自杀性报复措施,此等过激行为的事件经常见诸报端。从事法律研究的人士认为,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利益,采取过激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他人的权利,扰乱社会治安。而采取报复措施或者自杀性报复措施,让其他无辜的人受到牵连,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些市民则对这样的行为表示同情。他们认为:“因为遭遇严重不公的待遇,而且维权看不到终点,才导致一些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就像很多自杀或自残报复社会的人,他们大多属于弱势群体。在目前的环境下,弱势群体限于自身能力薄,有时很难运用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以跳楼或自焚来要求权益固然不妥,但也确属无奈之举。原因过激情绪多由绝望导致如果仔细分析这些过激行为的案例,不难发现其中的大多数都有外来工的身影。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大量农民工来到城市。但是,他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一时还无法融入城市中。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仅要承受着谋生的压力,在心理上还和现实生活存在着一条鸿沟。在这条鸿沟无法填平的情况下,有的人就会“以身试法”酿出危及社会安全的严重后果。
在此,笔者呼吁,既然这次的爆炸事件是因为一农民不满对案件审理,那么,就应快速彻查出不满的原因在哪里?哪里是引起这次爆炸案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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