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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法官为何抱怨将“常回家看看”入法?

(2011-01-11 2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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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法官为何抱怨将“常回家看看”入法?

 

【导读】——据《武汉晚报》报道称——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拟规定,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空巢老人。民政部官员表示, 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草案之所以把常回家看看纳入立法,正是考虑到老人在精神上被孤立的现状,作为最低准则的法律,有必要将常回家看看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明确下来,但这个规定确实笼统,其灵活度实际掌握在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手中。

 

法官为何抱怨将“常回家看看”入法?

 

                                  ●高贵昊

 

目前,于199610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基本完成修订工作,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特别增加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的内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如果新老年法明确规定子女探望父母的义务,则老年人就获得法定的被探视权。如果子女不履行探望义务,老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并可获得胜诉,但这种义务的履行无法用其他方式取代或其他人替代,如果被告人不履行,判决也难以执行。

当然,法律除了其规范作用外,其更大的价值在于其道德宣传作用,通过法律规定树立公众的道德价值观。一旦这一草案付诸实施,它在推动子女常回家看看的道德宣传上无疑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款是否合适?

有多年赡养纠纷案审理经验的北京市海淀法院民二庭侯镜法官说,强调子女要经常与老人有联系,要从精神上关心老人,使老人没有被忽视、被孤立之感,是对的。但将常回家看望老人作为一个条款写进法律,还是要慎重考虑,因为这很难执行。

要求子女探望父母的案件一旦诉到法院,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只能对财产问题强制执行,而不能对于人身强制执行。所以,如果判决支持了老人,那么在子女仍不执行判决的情况下应如何强制执行呢?

侯镜法官认为,目前,很多人把草案中规定的子女要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这一条解读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否则老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其实,条款中规定了两种赡养方式:看望与问候。除了探望,子女还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法问候老人,从而尽到赡养义务。

因为在很多客观情况下,子女是无法做到经常性的探望的,比如因学业、工作原因导致与老人各处异地,甚至不在同一国家,子女缺乏必要的金钱与时间,从而使探望可能成为一种力不能及的奢望。

网友远志 评论说:常回家看看立法好,我非常赞成。常回家看看是做儿女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中国的优良传统美德,父母养大儿女不容易,儿女永远是他们心中的牵挂。立法的同时,希望在政策上给予一些人性化配套规定,特别是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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