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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变“失足妇女”嫖客改叫啥?

(2010-12-12 11: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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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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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安部再次重申: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卖淫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笔者从相关报道中获悉,早在11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要求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卖淫女变“失足妇女”嫖客改叫啥?

 

                                                                                                  ●高贵昊

 

众所周知,卖淫女,泛指出卖自己的身体他人进行性交易的女性。其中,出卖是指女性通过性交易获取物质上的收益;身体是相对于灵魂而言的,卖淫的女人大多在出卖自己身体时我们可以认为他们连自己的灵魂也出卖了,但少数这样的女子却坚守着心中高尚的信念。

嫖娼是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女子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男子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男女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对卖淫妇女视违法程度,区别情形予以处罚,对被强迫卖淫的受害妇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进行处罚,并启动对受害人刑事救助机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介绍,公安联合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一起帮助失足妇女,使她们能正常回归社会。

公安部自今年6月部署开展 “2010严打整治行动以来,以打击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娱乐服务场所内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明显收敛,全国涉黄违法犯罪案件10月份同比下降18.4%。其中,北京市今年以来涉及卖淫嫖娼警情较之2008年同期下降幅度达56%

较之以往在查处娱乐场所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做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更加注重严厉打击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与此同时,更加注重教育、挽救参与卖淫、淫秽色情表演、有偿服侍的失足妇女。

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卖淫妇女工作,要求切实将对卖淫妇女的教育挽救工作融入到查禁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各个环节,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打击查处、轻教育挽救的做法,努力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按照要求,将对卖淫妇女的教育挽救工作融入到查禁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注意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对卖淫妇女视违法程度,区别情形予以处罚,对被强迫卖淫的受害妇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进行处罚,并启动对受害人刑事救助机制。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沟通协作,落实人员、经费,共同推动各项教育、挽救措施的落实。

嫖娼现象具有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原因。首先,不和谐的婚姻生活促使一部分人通过嫖娼满足性欲。据香港警方调查,招男妓伴游的主要为独身女子、豪门弃妇等。其次,人口流动的频繁为嫖娼行为提供了重要社会条件。人们在异乡经商、打工、求学、旅游等,有可能不顾忌伦理和舆论,以嫖娼作为性欲释放的方式之一。再次,腐败的官员对嫖娼活动起着推波助澜作用。据某市在娱乐、服务场所的调查,某些顾客动用公款要求提供陪酒、陪舞、陪歌等服务的约占50%左右。那么,嫖客又该改称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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