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被管死”监狱78万救回了什么
(2010-11-23 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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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22日《京华时报》报道称,王以刚系湘南监狱三监区采煤二分监区指导员。经衡阳市上堡地区检察院侦查查明,2009年12月21日晚,王以刚以在押犯人江德连不服管教为由,对其实施殴打致其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江德连符合双下肢广泛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据检方介绍,案发当日,距江德连刑满释放只有20多天。案发后,王以刚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湖南省衡阳市检察院22日透露,因犯故意伤害罪及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湖南省湘南监狱狱警王以刚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衡阳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认为,王以刚身为司法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工作态度粗暴、方式简单,在管教过程中,虐待被监管人员达6人8次之多,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鉴于王以刚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及多个酌定从轻情节,公诉机关同时也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衡阳市中院一审,王以刚犯故意伤害罪及虐待被监管人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另据了解,案发后,监狱已向死者家属支付75万元的赔偿金,因此,死者家属没有在法庭上再追究王以刚的相关民事责任。
笔者曾记得,2010年10月25日《新闻晨报》报道,2009年4月,内蒙扎兰屯监狱内发生一起离奇杀人案,牢犯李占双为求死,用绳子和剪刀杀死素不相识的囚犯。一审宣判称,李占双因思念亲人,失去生活信心,无端杀人,决定判处其死刑。
然而,李占双上诉称自己杀人的真实动机源于狱霸索要钱财,自己不堪毒打从而萌发寻死念头。李占双的母亲徐化英称,自己按狱霸要求向狱警汇款多达数万元,儿子杀人是在狱警和狱霸多次索要钱财,被逼无奈情况下发生。
一个有力的证据是,狱警曾主动向李占双的亲属退还1万元现金,条件是家属不得对外公布真实的杀人动机。李占双的证词引起一片哗然,同时隐藏在高墙内的监狱潜规则也被放置在聚光灯下。
这几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特别是羁押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这也是针对这一两年以来出现的类似云南“躲猫猫”的事情以及最近发生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
2010年3月12日,“通过这些监督来保证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孙谦说,不管是多么严重的犯罪,他都有他的权利,对他的合法权利要予以保护。这是制度文明和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要通过监督来保证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
同样是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去年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诉;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认真解决安全措施、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有网友评论说:“这样的轮回,后果更严重,犯人本身就是思想不好作风不正,现在再加上勒索,毒打,就会雪上加霜给这个犯人的心灵加多一层犯罪的潜意识,等出来后会比以前更离谱,本来进去监狱就是想教育好,改造成好人,国家也是这么想的,现在反而给某些人变成监狱是个赚钱的手段,多么糟糕呀,所以完全违背了国家的意愿和全国人们的托付,我想这样的狱霸和监狱长,比起犯人跟糟糕,思想更坏,首先要马上对其好好的教育,从重处罚。也要顺藤摸瓜,找出更多的其他真相,一起治理,再次顺藤摸瓜,全国排查,看有没有一样的监狱也是出现类似情况。”
“都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怎么会网边、网外尽站了多少该进网的?是谁让他们只拉网,不进网的?曾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能不能摆到我们的现实中来应用一下?把司法队伍认真整顿一番。还百姓一个公道!否则我们真会没救了……”网友说。
王以刚身为司法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工作态度粗暴、方式简单,在管教过程中,虐待被监管人员达6人8次之多,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此,笔者不禁要问,谁能解释这个“严重的后果”,谁又来保证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