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老人,珍惜生命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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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9年2月的一天,在领取村委会发放的慰问券时,75岁的吕老汉因站立不稳后倒撞倒了同村80岁的黄老太,导致对方十级伤残。因为对经济赔偿数额无法达成协议,所以诉至法院。日前,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吕老汉被判赔黄老太13万。
——来源于《京华时报》
远离老人,珍惜生命的无奈之举
●高贵昊
日前,《京华时报》的一篇报道《七旬翁因没站稳撞倒八旬老太被判赔13万》引起了网友的关注,笔者从报道中获悉,吕老汉在法庭中则辩称,因为当时自己受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语言刺激,靠了黄老太的小推车一下,使其摔倒,当时黄老太说没事就走了。赔偿责任应该由村委会承担。而且黄老太出具的医院证明是事发2个月之后的,不能证明事发时黄老太的状态。
司法鉴定书上认定,黄老太的伤情在本次事件中可以形成。法院认为,吕老汉关于不同意赔偿的辩解因为没有有效证据支持,不予采信。因此吕老汉应承担黄老太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共13万元。
以下为两则新闻,是深圳电台播出的:一、某老太身体状况尚佳,扭秧歌,随队参加某公司开业庆典,于表演中突然死亡,开业的公司也进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但该公司之前已警告参加表演的老年人,有心脏疾病等不宜进行运动的人员不要参加演出。法院认为,该公司在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二、某老太逛超级市场,出门时撞上玻璃门,倒地受伤,玻璃上有彩色标志条。此事正在打官司。律师认为,商场有民事责任,且不得能过保险等方式回避赔偿责任。
以上两件事,不难看出,似乎是在警告世人,远离老年人,见到老年人要退避三舍。因为一但阴差阳错的老年人出现某种问题或不幸,离他最近的人,就可能缠上官司!保持与老年人间的安全距离,是回避民事或其它责任的上佳方法。被老人及其家属讹诈的案件,也是曾经风雨一时的。
商场、超市可能会彻底的谢绝老年人入内,或在老年人入内前签个什么合同,万一老年人因自身过失,受个伤什么,商家都不能免于责任,太可怕了,放一老人家进去,就是扔一个不定时的炸弹进去了,效果不比放一个恐怖分子差的。
近来,不少关于因为搀扶摔倒的老人被说成是肇事者的,甚至闹到法庭,做好事者不得不被迫拿出钱来,有苦难言,其中最要命的话就是,“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要管。”对这种情况是搀扶呢还是不管?
其实,不管是“老人扶不得”,还是“老人摔不得”,都表明两种力量被无限扩大了。一方面,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必然要被起诉被判赔,本来只是极个别的案子,但经过社会的大肆渲染,就变成了扶人即损己的等式;另一方面,见到老人摔倒了,不是立即上前帮一把,而是将之当作陷阱,好像摔倒的老人就是专门骗人、坑人的,可谓是以偏概全,把简单变复杂了。
这个社会上应该绝不只有南京的徐老太摔倒,但为何只有一个彭宇被法律“摔倒”呢?即便大家很容易从身边找到“老人扶不得”的例子来佐证,可毕竟这只是极其微小的比例。说得彻底一点,“老人扶不得”是我们自己在吓唬自己,不!分明就是我们在用彭宇案逃脱自己的责任,因为有人绊倒了就认定这条路走不得,这难道不是典型的因噎废食之表现吗?
以至于网友针对吕老汉的判决,网友说,这种判罚有点太武断了,最好了解事实再定论!两个月之后这段时间会不会又发生什么?这是过错的话,这样罚也太重了,一个70多岁的老人又有多少钱可以拿呢?这是不小的负担,村里该落实这事!大爱无疆!
也有网友说,一般老人摔倒几乎就是半身不遂了。遇事路过打酱油,一帮可能被判刑。呼吁社会远离老人,创造和谐社会。上街有老人和小孩在时,千万记住,别大声说话,说不好你把他们给吓着了你得赔钱!我也觉得,老年人躲着才好,不是我们不爱心,而是爱心容易被人利用,没办法,社会的悲哀,多一事不是少一事。
笔者不禁要问,以后难道真要远离老人吗?法律在保护人的同时也让人与人之间真的变得越来越冷漠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