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最牛刑警”出于300元的“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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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焦点】——在黑龙江东宁县,两名推销员在向一名老人推销了面值为300元的电话卡后,风波骤起。老人在买卡后报案认为自己上当。随后,12名业务员被抓。参与抓人的有老人的儿子,他当时是刑警队副中队长。公司全部员工12人中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后,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推销员们随后开始举报,认为是警察以权谋私,虚设罪名打击报复他们。300元电话卡引发的风波,至今未息。
●高贵昊
1月12日,一篇《新京报》的《警官母亲报案称遭诈骗 7名无辜者被拘留34天》报道,铺满了各大新闻网站,文章中揭露了曾在东宁县从事长途电话业务推销的商人任红华四处奔波上访“娘报案儿抓人” 警察以权谋私,虚设罪名打击报复他们的“冤案”。
2009年12月30日,一年多来,东宁县一直流传着刑警中队长为讨回300元错拘12人的传言。四处奔波上访的任红华,终于得到了一个回应。黑龙江省东宁县警方称,将对任红华所反映的该县刑警队中队长王丛岭涉嫌挟私办案一事展开调查。
任红华是一名曾在东宁县从事长途电话业务推销的商人;王丛岭当时则是当地刑警队的一位副中队长,现已升职为中队长。还有一个人物就是王丛岭的母亲,以至于报道中所谓与“警察的娘”扯上了关系。
“在派出所我看见杨树广,一下就想起来,杨树广对我说过,三天前有人打来电话要求退钱的事,还说对方姓王,是警察。”2009年12月29日,任红华回忆。员工杨树广称,该男子在电话里骂骂咧咧,说他们推销卡赚差价,要求立马痛快地把钱退了,并说自己在公安局上班。
任红华称,她被释放的当天,民警郭择昱找到她,要走了300元钱。“他笑嘻嘻地对我讲,你看看能不能把我们王队长妈妈买卡花的300元钱退了。”任红华说,这民警一开口,她更认定,他们的被抓是王丛岭在报复。
王丛岭说:“300元我收了,可当时我不知道是任红华的钱。后来替我取钱的民警讲,任红华他们是出于感谢主动把钱给我的,不是强迫的。”他认为,这300元返款,可以看做是感谢费。
针对王丛岭这句话,也遭到了网民的质疑:“王丛岭称:他抓了任红华(证明无罪),后者还来感谢他,此言真是荒谬透顶。这样的警官不能秉公办事,还算优秀警官?荒唐!建议任红华等12人继续向上级反映情况,并申请国家赔偿。最后此案千万不要“私了”。我想中国还是有正义的媒体与执法者(如该检察院等)。”
“诈骗罪的要素够不上,自然就没法批捕。” 时任东宁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于广军说,“任红华干的事构不成犯罪。你说,一个人低价进了电话卡,然后再按照电话卡的面值卖出去,这怎么说也和诈骗弄不到一起啊。”
东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董继明说,截至目前,公安局已两次提出以诈骗罪批捕任红华等人的要求,全部被检察院驳回,不过“尽管两次全部被驳回,但我本人仍认为任红华等人有罪”。
针对东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董继明的这句话,遭到了网民“昨夜小楼”的质问:“你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
董继明称,警方在拘留任红华等人时已和检察院沟通过,双方都认为任红华等人构成犯罪。后来“事情出现了变化”,他认为这期间有人为因素,“但具体涉及哪个人不好透露”。
任红华的代理律师认为,王丛岭是在办“私案”。他称,他在调阅卷宗时发现了这起案件的两个疑点,一是在众多报案人中,王丛岭母亲的报案笔录最为详细;二是警方在立案时采取了倒查的方式,也就是,很多“受害人”,都是警察通过任红华的客户记录找出来的。
笔者认为,如果是花了300元,买了打了不了的电话卡,那就是在欺骗,如果不退钱,那是诈骗。关键是,300元买了300元的卡,事实也有300元的话费,怎么就是骗呢?这个社会,每个商业环节都会有利益产生。想花成本价格享受市场便利,这本身就说明了这位警察的权利思想,是不是其在生活中也是经常享受到了这种成本、低于成本或者是无成本的便利呢,所以一发现人家赚了差价,就报案拘人并予以逮捕。
“300元我收了,可当时我不知道是任红华的钱。后来替我取钱的民警讲,任红华他们是出于感谢主动把钱给我的,不是强迫的。”其认为,这300元返款,可以看做是感谢费。读到这里,笔者不禁打了个冷战,这明显就是滥用职权,打击报复,警察只能要求嫌疑人公民的身份回去协助调查。期限只是24小时!作为执法者的警察如果不守法,甚至是违法,不仅削弱了群众对执法权威的认可和尊崇,而且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并将最终动摇警察执行公务的正当性、合法性。
所以,在正常的情况下,具有直接亲属关系的人是不能参与到同一个案件中的,因此这个母亲报警儿抓人的事件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司法程序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导致的,不仅仅只是王丛岭一个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