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学讽刺腐败是监督还是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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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观察】
【精典提示】——2006年6月10日10时,这是发表在《杂文报》上的《恶人为什么牛?》作者韦清今生最难忘的时刻。这期间正逢家乡麦收,也是韦清正参与高考工作之际,由于其大哥和兄嫂都不是善于打仗的恶人,也根本无心打仗,只是想保护个人的土地,导致了大哥的头部被地邻一家用铁叉捅了个大口子,弟弟也被打得鼻青眼肿。
省、市两级权威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就是其大哥已经构成轻伤,地邻一句村中扬言“打了人白打,打死人不如杀只鸡。”正应了当地政法委书记给检察院的一句指示:“不得批捕”,最后以民事纠纷处理,6500元的赔偿让恶人逃离应有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日前,笔者在浏览一些报纸的时候,不经意的从报纸堆里看到了一份2009年9月11日出版的《杂文报》,里面最让笔者有感慨的文章,那就是由作者韦清撰写的《恶人为什么牛?》文章,看到这篇文章,笔者不仅对这份报纸感兴趣,也为这份报纸以文学形式来批判官员腐败的平面媒体感到欣慰。
韦清回家麦收,刚到家,就见大姐夫推着车子进门,随即说:“打仗了打仗了,你弟弟和大哥在地里被人打了!”笔者从文章中获悉,由口角升级为恶战的原因就是:韦清一家在村东北洼有一块地,多年来地邻一直从他们的地里走车,压得地南头庄稼不肯长,他们早就给地邻说,让地邻在自家的地头上平道,直接出车走向大道,地上面的大道是以前修引黄地上渠的坝堤,这样队里分地时没再从地头留道,各家都从个人地头平道直接通向坝堤。而地邻将自己的地头上栽满了树,强行压韦清家的地,影响了韦清一家的粮食产量,随即多年无数次的口水战,在2006年的6月10日10时升级到了双方的恶战。
当警方找到韦清和地邻做笔录时,地邻对打人毫不避讳。并在村子里扬言:“打人白打了,打死人还不如杀只鸡”,可见地邻的当事的嚣张气焰。
县公安局的鉴定是其大哥构不成轻伤,韦清一家人不服,在省里权威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是轻伤,这个结果地邻不认可,选择市公安局,鉴定的结果还是轻伤,在县公安局出现了调解的音符:“要么拿钱要么坐牢”,地邻选择了后者,地邻选择的后者原因就是“赔偿12000元太多”。
的确,地邻严重侵害了韦清的经济利益,又危害了韦清家人的人身安全,理应受到惩处。那么,地邻真的被法律制裁了吗?韦清的文字告诉我们,没有,因为地邻是牵着公检法的鼻子走的“恶人”,更因为地邻成为雄霸一方的“恶人”的背后保护伞就是地邻的一个亲戚是县里主管公检法的政法委书记。
地邻想坐牢,那么公安局已经无权处理了,公安局将案子移交检察院,但是检察院一直不批捕,原因就是政法委书记有指示——“不得批捕”!
正像韦清所说的一样,地邻说想坐牢,是仗着其亲戚政法委书记的“特权指示”的缓冲之计,谁都很明白,也很清楚,任何一个人,不管坐了多长时间,进了监狱,就意味着是罪犯,这是一笔永远抹不掉的“人生黑斑”。所以,地邻缓冲之计后,经公安局调解,从12000元降到了6500元。
笔者想,按照调解的方案赔偿,韦清一家是肯定吃亏了,赔偿的钱太少了,因为韦清告诉我们,6500元的赔偿金刚好够在医院治疗所花的各种费用,但是误工费、护理费、给养都没有了。也就是说,这起刑事案件最终的结果就是赔偿医疗费结案。
然而,笔者又想,根据韦清哥哥的伤势为轻伤来看,地邻是触犯了刑律,就不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地邻应从重处罚,韦清一家可获得高额赔偿。一起刑事案件转变为民事纠纷案件处理,这种戏剧化的演变取决于“特权指示”——不得批捕。
韦清的一句:“不过我们稍微能安慰自己的是,主管公检法的天爷爷的亲戚打了人,并没有白打!我们总算是出了一口恶气!”让笔者不禁感叹:“难道这就是当今弱势群体受到严重侵害要的结果吗,出一口恶气就能安慰自己,那么,韦清的这篇《恶人为什么牛?》只能告诉我们,有个当官的亲戚就是好啊。”
面对《恶人为什么牛?》一文,笔者最后想说:“一起刑事案件演变成民事纠纷案件,一个腐败新闻事件转化为文学作品,让恶人逃离应有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用文学讽刺腐败究竟是一种监督还是一种无奈的发泄?!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