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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学习班”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2009-03-31 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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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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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学习班”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新闻观察】

 

【核心提示】—— 330《中国青年报》报道称,2007年底,江苏省响水县退伍军人王信书因为上访,如同遭遇绑票一般地被抓进了“学习班”学习。所谓的学习班,在一处高墙大院内,形同监狱。被关押的王信书忍受不了非人的折磨,找到一个偶然的机会,翻墙逃跑,从此流亡长达8个月。其间,家人到处找他,各相关部门都矢口否认抓走了王信书。据记者采访发现,该“学习班”由当地信访、司法、公安部门参与承办,多名上访户被强行关入长达半年,有的被打断肋骨,或扣留上万元的押金。

“上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基层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应该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不是压制群众上访,制造新矛盾”。那么,是谁在虚构上级文件,直接干预司法,一手操纵了这个形同牢笼的野蛮“学习班”?!

 

    信访“学习班”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文/高峰

 

 

响水县的学习班和房县的培训班,只是经媒体报道的两例。类似的集中营式的“学习班”和“培训班”,在其他地方还有没有?还有多少?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更是关系到依法治国能否实现。要铲除集中营式并防止它再次出现,首先要做的就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果像这样典型的执法犯法、集体犯罪事件都得不到严肃处理,那么这样的集中营就会成为经验而被各地所复制”——这就像毒瘤不被切除,癌细胞就会不断扩散一样。

针对“学习班”事件,有网友评论说:“太恐怖了,高墙大院铁门;搜走了身上所有的东西包括腰带;两盏日光灯没日没夜地亮着;一日三餐,每次一小碗,一天只给一次水;一天允许上两次厕所,每次都有两个保安紧紧跟着。公民有上访的权利,这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但在响水,王信书的正当之举,换来的却是囚徒般的待遇。”

由此可见,像响水县的学习班和房县的培训班这样的将上访者集中在一起“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全国各地已屡见不鲜,并在“集中营”中遭受着囚徒般待遇,所以笔者认为,将上访户关入学习班,并非响水县的独创或者首创。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剥夺公民信访权利的做法,固然能一时起到本地无上访之效,然其和谐却是用高压出来的,外表光鲜的零信访景观下藏着不断积郁的民怨。长此以往,不仅极大地损害法治权威、干群关系、政府公信力,还会在不断的酝酿发酵中,演变成为贵州瓮安事件那样的群体性事件。

究竟是什么样的“学习班”和“培训班”,居然让上访者,以及上访者家属和千千万万网友感到如此恐怖,在“学习”和“培训”期间,可以让被关押者的家属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我们很幸运,看得到响水县学习班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引导上访群众,消除不切实际的想法;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正常的程序和途径,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达利益诉求;明了上访对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危害,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但是,群众维权,自然要合理合法;政府行政,又何尝不是要有正常的程序和途径理性合法方式?而王信书被投入学习班后,家属和记者去打听下落,当地官方却一再否认王信书“入学”。

笔者认为,究其集中营式或监狱式的“学习班”和“培训班”的出现,这是因为,上访已经成为地方一项政绩考核指标,这同样容易诱导一些基层政府官员阻止民众越级上访。当初制定此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地方政府、基层政府自我约束权力的滥用,善待民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但是,下级政府却只管自己在这个指标上的得分,不愿意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在这方面取得良好政绩的最简单办法就是不让信访者走出自己的辖区,不让他到上级政府那里上访

然而,这些所谓的上访学习班和“培训班”的教材不是什么法律制度,而是触目惊心、牛气冲天的长官意志;学习班的教育方法不是什么以法束行、以理服人、以德感化、以情息诉,而是赤裸裸的强制囚禁、拳头暴力、野蛮罚款等非法手段;学习班里不见人文、民本、真情、温暖等元素,充斥于各个角落的,竟是政绩思维下谁影响‘××’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之类的权力呓语……向百姓灌输这样的学习内容,突出这样的学习主题,官员们究竟让群众学习什么呢?

因此,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就产生了形形色色的截访策略,比如,派人到北京、到省城截回本地信访者,那些长期信访的民众,有的就如王信书那样被关进学习班。按照王信书及众多上访民众的描述,这样的学习班已经接近于“软禁”拘留措施,限制甚至剥夺了信访者的人权。

一个地方,当公权力失去监督时必然无法无天,所有行政系统、国家专政机器,都可能偏离法治的轨道,围绕权力的指挥棒运行。这时,宪法和法律是一张毫无效力的白纸,公民的所有权利,就是这纸上的条款。值得指出的是,这种权力的膨胀、张狂尽管不是一个地方所有官员的共同意志,但几个人,甚至是一个人,就让法律退避三舍,这种政治生态更为可怕。

为此,有关司法界的专家指出,《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上访学习班不但禁锢了公民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而且粗暴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予以坚决取缔。同时,应该重新审视对政府部门的考核机制,别再做截住上访者就自以为天下太平的蠢事了。

在此,笔者呼吁,类似的集中营式的“学习班”和“培训班”,在其他地方还有没有?还有多少?当今法治社会,依法取缔所谓信访“学习班”和“培训班”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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