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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评哨”与中超大请外国裁判

(2009-09-23 2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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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调查中甲“回传门”,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会不会最后又因“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这种担心一点都不是杞人忧天。
    在发生了“回传门”和传出成立调查组消息之间的漫长“时差”里,很多人都以为,这不过是中国足球的又一次“民不究,官不举”而已。“民不举,官不究”?印象里这句至理名言最早与中国足球发生关系,是出自前中国足协联赛部主任郎效农之口。上网查之,却发现这句话已彻头彻尾的成为中国足球面对“假、赌、黑”束手无策和不作为的挡箭牌和“核保护伞”。也许是老郎此话说的时间太久,大约是十几年前“录音带事件”那个年代,互联网上还没有记录?但从2001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数起“民不举,官不究”将中国足球“假、赌、黑”的调查拒之门外的条目。
    “民不举,官不究”,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为什么有那么多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我一直对“民不举,官不究”持有深深的怀疑,倒不是怀疑古人几千年传下的这句话不够精炼和准确,而是它是否适用于现代法律,是否适用于中国足球。无论是“录音带事件”,还是某年中超青岛与上海的“合作未遂”,还是“中超盘口王”……媒体已经炒的满天飞了,怎么还是“民不举”呢?深圳队当年的“60万事件”,挺身而出的迟尚斌和杨塞新若非是球队当时正打亚冠,差点就来京告了“御状”……到底民要如何的举,官才能究呢?而几天前我在电视法制节目里看到这样一个情节后,才发现“民不举,官不究”很可能一开始就是个天大的谎言。该情节大意是,民事纠纷可以私了,可以“民不举,官不究”,但刑事案件不行。这其实是秃头上的虱子——一目了然,一个人杀了人,若被害人家属不去举报,杀人犯就可以逍遥法外吗?赌球是什么?假球黑哨是什么?是否根本就不适用于“民不举,官不究”?
    以我一个半吊子法盲的理解,中国足协不是官,而是民,是你要去举,而不是你究、你抓人,你不需要要什么证据,证据是法律专业人员来查的,人也是法律专业人士来抓的。当年公安把龚建平抓起来时,中国足协不是以民的身份举过一次吗?
    但专业的法律权威都在哪儿呢?普法者都干什么去了?在过去的很多年里,我们在电视里看到了太多的犯罪者、甚至包括杀人犯,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说,“都怪我不懂法”。什么叫懂法?通读民法刑法、倒背如流?那除了大律师没几个人懂;但要说不做坏事,遵纪守法,“杀人偿命,偷东西要赔”,除了傻子,是个人都懂。诸犯法者,到底是干坏事时不知道是违法乱纪,还是鬼(财)迷心窍,明知故犯?但若是太多的人都处于不懂法的法盲状态,就像“民不举,官不究”的谎言一直在足球圈大行其道,那首先是普法者的责任。
    什么是最好的普法?最好的普法就是典型案件的典型处罚。在足球领域里,意甲“电话门”将尤文图斯降级,德甲黑哨被抓判刑都是雷厉风行打黑除恶、普法最好的例子,谁来举,谁来究,世人皆知。若你在书本上把法律背得滚瓜乱熟,躲在家里嘴上说的天花乱坠,真出了事却做了缩头乌龟,从不作为,你何懂法之有,懂了又有个屁用?一如北京电视台现在的“陆俊评哨”,不仅把中超国内裁判的错判误判评判的无地自容,而且连中超请来的亚洲诸国裁判、甚至欧冠、世界杯上的世界级裁判之纰漏、疏忽都指出的毫厘毕现。但遗憾的是,一连好几个赛季,中超越来越早的请来大批外国裁判执法所谓的敏感比赛,其中还包括“老虎杯”爆出向自家球门狂射丑闻的马来西亚的裁判。
    中国裁判懂(裁判)法吗?评起别人来比谁都不差,但自己做起来还不如某些东南亚裁判?是否也太有损中国足球法律的尊严了?是否出了错不是理论上不懂、水平上不行,而也是鬼(财)迷心窍,明知故犯?
    成立“回传门”调查组是个好消息吗?这要真要等有了结果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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