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邓玉娇和物业税
梁发芾
邓玉娇的案子,我写过好些文章,基本上没有受到网友的攻击, 看来,在这一点上,大家的底线是一样的。这是基于最起码的公正良心。
但是,说到物业税,骂我的人就多了。
其实,在我看来,这本来就是一回事啊。
我的意思是,政府是需要被监督的,权力是需要警惕的。
就这么简单。
权力不被警惕,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出现邓玉娇冤案。明明正当防卫,却被弄成是故意杀人。这次巴东的做法,是权力失范的典型事件。权力失范,就是因为缺少监督,缺少制约,人家可以暗箱操作,私相授受,枉法弄法,无所不为。
邓玉娇案子是警察权,它直接侵害人们的生命和自由。
而物业税涉及的是人们的财产权。而事实上,财产权是生命与自由的保障。没有财产,你就没有权利可言。
也有人说过,征税的权力,是事关生死的权力。政府如果能够随意征税,那么,你的财产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事实上,政府并不总是用征税的理由来强取。罚款,强行征用,强行拆迁,这都是政府动用权力变更公民财产权的做法。因此而家破人亡的事,少见吗?
所以,我说,从警惕权力,规范权力,监督权力的角度来说,这两件事本来是一件事。你如果不想被失范的警察权力侵害,你如果不想被随意的征税权力剥夺,那么,你就应该在这两件事上保持一致的立场。
前一篇:龙灿,把拉出来的吃回去吧!
后一篇:中国日报:民意和正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