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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邓玉娇忧郁症的看法
梁发芾
关于邓玉娇的忧郁症,警方是一直很在意的,每次倒是突出强调,三次通报,都不改初衷。网友对于这个问题相当愤怒,但是我至今没有说到这个话题。不是没有看法,而是有些矛盾。
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如果这个案子能够按照官员图谋强奸,邓玉娇正当防卫来办,则不管精神疾病有还是没有,都不影响最后的结果。哪怕她有忧郁症,但是,她遭遇强暴,她同样有权防卫。如果没有忧郁症,那当然结果也是一样,是无罪。
但是,我估计,当地官府一定会千方百计保全人民公仆的面子,也就是保全官府的面子,千方百计地要否认强奸,可以把“特殊服务”改成“异性洗浴服务”,可以把“按到”换成“推坐”,或许还可以找出一些现场的目击者之类,信誓旦旦地描述当时的状况以证明官员其实是普通消费而不是图谋强奸,这件命案是双方斗殴而不是反抗强奸。
如果官府凭借其强大的力量——这力量可不只是区区巴东县——,要把这个案子办成一场因为消费问题而发生的争执,由于争执而引起的斗殴,那么,邓玉娇的精神问题就非常重要。
对于官府来说,或许,他们感到,过分的枉法会引来整个社会抗议,让邓玉娇有精神病,这样既从轻发落了邓玉娇,平息社会舆论,又不让官府尴尬,挽回了官府的面子。从邓玉娇方面来讲,如果无法成功指控官员强奸,那么,如果她能被证明是精神有问题,则免于极刑的刑责,至少可以保住孩子一条命。
所以,说到这个忧郁症什么的,我感到非常矛盾。从现实的角度讲,因为权势太过强大,他们把案子办成一般斗殴纠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给邓玉娇处极刑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因为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我实在还是不希望把精神鉴定这个大门关死。如果不能成功地指控被杀的官员有强奸的意图和行径,不能导入正当防卫的话,那么,精神病则是挽救这个孩子被毁灭的最后手段。
我寄希望于为此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们的努力,寄希望于社会舆论给司法公正和独立带来的机遇,也寄希望于有良知的目击者知情者能够提供证据,更寄希望于争取公开审理。但是,如果这一切在强权面前都不起作用,那么,我希望警方所坚持的精神病这一点,能够救救那掘强而勇敢的孩子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