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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调查科级干部的600平米住房
梁发芾
在4月2日召开的河南省“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中共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狠批奢靡之风,说,
“一个县的科级干部,住房超过300平方米,最大的达到600平方米,这是什么风气?这是奢靡之风!”(4月3
日中国新闻网)
科级干部住房超过300平米,最大的达到600平米,这个县的干部确实够奢侈的。但是,如果奢侈的费用全部来自自己的腰包,也没有什么可说的,毕竟消费自由还是应该坚持的。但是,问题不在于风气,而在于他们奢侈的费用从何而来?他们的奢侈是否享受了纳税人的补贴?这个更加核心的问题,需要调查追究而不仅仅是斥责了事。
600平方米的大房子,房价不菲不说,还有装修、物业管理、冬季取暖、夏季制冷等等费用。仅仅冬天取暖费用,河南地区一个供暖季节大概接近1万元。这种消费,一般科级干部的收入怎能负担得了?那么,不妨问一问:这些科级干部,是用哪来的钱购买的,是如何支付这等等奢侈费用的?
媒体没有深入报道这些大房子是怎么得来的,是购买的商品房,是个人建私房,还是单位集资建房?个人在城市自行建房,涉及土地等相当复杂的手续,我不大相信这个地方的科级干部们都会自己买地建私房。就是科级干部们个人集资建房,建房成本是刚性的,每平方米也在1000元以上,300平方米的房子成本价至少在30万元,600平米的则在60万元以上。至于商品房,就是房价低廉的地县城市,也决不会低于成本价,一套600平米的房子还不上百万元了?如果是单位集资建房,按照政策,按照成本价出售给单位集资的职工,就是成本价,也高出了科级干部的正常收入啊!那么,科级干部的巨额收入从何而来?是不是有非法收入?对此,纳税人有疑问是在正常不过的。有关方面难道不能进行调查,给公众一个说法?或者说还官员一个清白?
事实上,在我看来,他们的大房子,不可能是自建的私房,也根本不可能是商品房市场购买的商品房,很可能来自单位集资建房,或者就是最近热炒的单位自建房。按照国家建设部等部委的规定,职工住房困难的企业可以在自有土地上集资建房,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待遇,免除土地费用,减免其他税费。虽然去年国家明令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但是,此前甚至此后党政机关都在集资建房。如单位集资建房,按照规定是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销售。之所以控制在90平米之内,是因为经济适用房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国家土地资源有限,必须尽量节约土地,以尽量少的土地解决尽可能多的人的住房问题。
但是,集资建房的党政部门根本没有谁坚持这个规定,面积无限地大,大到600平米;价格无限地低,低到象征性的收费。年初受到国务院批评的兰州市财政局集资建房,据说每平米仅仅收取600元,还通过以旧抵新 等手法,冲免了更多的费用,实际上入住者自掏的部分相当的少。这低于成本价的差价,就属于单位对职工的补贴,由单位支付。
但问题是,单位支付的这些补贴,从何而来?这里有很多猫腻。有些单位修建办公大楼的时候把住宅楼和办公楼建在一起,抬高办公楼造价,用建设办公楼的财政资金作为补贴。还有一种就是党政机关不少都有自己的小金库。这种小金库收入大多是利用权力、违规收取的费用,这类费用不受财政部门的监管,由单位自行支配,补贴职工集资建房就是用途的一种。不用说,不管是用财政资金变相补贴,还是用小金库私自补贴,都是违法乱纪行为,最终是以加重公众负担的方式,为手握权力的一部分人谋取利益。
如果600平米大方是来自单位集资建房,那么,其中将涉及诸多的违法违规问题。党政机关本来不准集资建房,这个本来是国家一贯的政策;而即使允许建房,也必须符合建筑面积的规定,以节约土地,高效利用土地为原则,300-600平米的建筑面积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因为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免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政策,造成税费的严重流失和严重的社会不公。如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进行暗中补贴,则又以纳税人的风险补贴官员奢侈性的住房享乐。对此情况,有关部分不仅应斥责,而且要严查严处,方能给社会一个交代。
梁发芾
在4月2日召开的河南省“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中共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狠批奢靡之风,说,
科级干部住房超过300平米,最大的达到600平米,这个县的干部确实够奢侈的。但是,如果奢侈的费用全部来自自己的腰包,也没有什么可说的,毕竟消费自由还是应该坚持的。但是,问题不在于风气,而在于他们奢侈的费用从何而来?他们的奢侈是否享受了纳税人的补贴?这个更加核心的问题,需要调查追究而不仅仅是斥责了事。
600平方米的大房子,房价不菲不说,还有装修、物业管理、冬季取暖、夏季制冷等等费用。仅仅冬天取暖费用,河南地区一个供暖季节大概接近1万元。这种消费,一般科级干部的收入怎能负担得了?那么,不妨问一问:这些科级干部,是用哪来的钱购买的,是如何支付这等等奢侈费用的?
媒体没有深入报道这些大房子是怎么得来的,是购买的商品房,是个人建私房,还是单位集资建房?个人在城市自行建房,涉及土地等相当复杂的手续,我不大相信这个地方的科级干部们都会自己买地建私房。就是科级干部们个人集资建房,建房成本是刚性的,每平方米也在1000元以上,300平方米的房子成本价至少在30万元,600平米的则在60万元以上。至于商品房,就是房价低廉的地县城市,也决不会低于成本价,一套600平米的房子还不上百万元了?如果是单位集资建房,按照政策,按照成本价出售给单位集资的职工,就是成本价,也高出了科级干部的正常收入啊!那么,科级干部的巨额收入从何而来?是不是有非法收入?对此,纳税人有疑问是在正常不过的。有关方面难道不能进行调查,给公众一个说法?或者说还官员一个清白?
事实上,在我看来,他们的大房子,不可能是自建的私房,也根本不可能是商品房市场购买的商品房,很可能来自单位集资建房,或者就是最近热炒的单位自建房。按照国家建设部等部委的规定,职工住房困难的企业可以在自有土地上集资建房,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待遇,免除土地费用,减免其他税费。虽然去年国家明令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但是,此前甚至此后党政机关都在集资建房。如单位集资建房,按照规定是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销售。之所以控制在90平米之内,是因为经济适用房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国家土地资源有限,必须尽量节约土地,以尽量少的土地解决尽可能多的人的住房问题。
但是,集资建房的党政部门根本没有谁坚持这个规定,面积无限地大,大到600平米;价格无限地低,低到象征性的收费。年初受到国务院批评的兰州市财政局集资建房,据说每平米仅仅收取600元,还通过以旧抵新 等手法,冲免了更多的费用,实际上入住者自掏的部分相当的少。这低于成本价的差价,就属于单位对职工的补贴,由单位支付。
但问题是,单位支付的这些补贴,从何而来?这里有很多猫腻。有些单位修建办公大楼的时候把住宅楼和办公楼建在一起,抬高办公楼造价,用建设办公楼的财政资金作为补贴。还有一种就是党政机关不少都有自己的小金库。这种小金库收入大多是利用权力、违规收取的费用,这类费用不受财政部门的监管,由单位自行支配,补贴职工集资建房就是用途的一种。不用说,不管是用财政资金变相补贴,还是用小金库私自补贴,都是违法乱纪行为,最终是以加重公众负担的方式,为手握权力的一部分人谋取利益。
如果600平米大方是来自单位集资建房,那么,其中将涉及诸多的违法违规问题。党政机关本来不准集资建房,这个本来是国家一贯的政策;而即使允许建房,也必须符合建筑面积的规定,以节约土地,高效利用土地为原则,300-600平米的建筑面积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因为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免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政策,造成税费的严重流失和严重的社会不公。如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进行暗中补贴,则又以纳税人的风险补贴官员奢侈性的住房享乐。对此情况,有关部分不仅应斥责,而且要严查严处,方能给社会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