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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诞的刘邦刘秀

(2006-11-28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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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荒诞的刘邦刘秀
    梁发芾
  看《资治通鉴》,对于前后汉的这两个开国皇上刘邦刘秀做的两件事,颇生荒诞感觉。
  先看刘邦的一件:
  刘邦打江山的时候,有一位叫做丁公的人,是项羽的部下。一次在彭城追杀刘邦,短兵相接,刘邦急了,大喊说:“咱们两人都是闲人,怎么能相互残杀,置对方于死地呢?”刘邦的这个高帽子可能使 丁公很受用,以为自己确实也是什么大贤,就引兵回去了。等到刘邦消灭项羽,革命成功的时候,丁公来拜见刘邦,大概也想封个什么官爵,没有想到刘邦命令绑出去,不由分说,杀了。并且说:“丁公为项王臣不忠 ,使项王失天下者也”。又说:“使后人臣无效丁公者”。
  对于刘邦的这个举动,头脑冬烘的司马光也发表了他的看法,说:“当群雄角逐之时,民无定主,来者受之,固其宜也;及贵为天子,四海之内,无不为臣,苟不明礼义以示之,使为臣者人怀二心以儌大利,则国家其能久安乎?是故断以大义,是天下晓然皆知为臣不忠者无所自容。而怀私结恩者,虽至于活己,犹以义不予也。戮一人而千万人惧,其虑事岂不深且远哉。子孙享有天禄四百余年,宜矣!”
  无论刘邦的说法还是司马光的说法,都不能说服我,让我对于这种做法有任何的信服。
  造皇帝反的时候巴不得全天下人都是贰臣逆子,当了皇帝之后就巴不得全天下人都是忠臣孝子,这种屁股指挥大脑的想法,虽然是彻头彻尾的双重标准,在自己身上就无法贯彻到底,但也可以理解,哪个统治者不是这样霸道。可是刘邦也做的太荒唐了一些。你刘邦当了皇帝,你可以要求你的臣子无条件地效忠你。但是,你的法律,只在颁布之后才能有效,才能约束人;如果往前追溯,且不说丁公作为项羽的臣子不忠,就是你刘邦作为秦皇帝的臣子,同样不忠,作为秦朝的地方干部,拿着秦朝的工资,起义造反难道是忠臣行为?你为什么不拿出你的法律,先把自己的脑袋割下来以儆效尤?而且,你刘邦帐下的诸多将军谋士,来自敌营的投降派不少吧?军事家韩信,阴谋家陈平,还有那个吃里扒外的项伯,都是项羽的臣子,正是这些人最终要了项羽的命,为何不用同样的道理杀了他?如果人们能够预期到你刘邦一旦当了皇帝就要把帮助他夺取江山的他人的贰臣杀掉,谁敢去帮他的忙?
  司马光的辩护不但浅陋,而且体现的正是中国至今仍然根深蒂固的一种法律思想,就是“杀鸡儆猴”,“杀一儆百”,或者说“以儆效尤”。按照这种法律思想,惩处一个人,主要不是他犯了法该当受罚,而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达到某种效果。丁公的行为到底违犯了刘邦王朝的什么利益,这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惩处,别人就不会模仿他。这样,一个人的生命,就成为他人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和工具。罪刑相当,法律的平等适用等等法律最为基本的原则,就无从谈起了。在今天,常说的抓几个典型,以儆效尤就是这个意思:杀几个典型的头,使他人不敢再犯就行了,至于典型是不是该死,不用考虑,我只关心处死他会带来怎样的效果。
  刘秀同样荒诞。
        刘秀逐鹿中原的时候,也有一些割据势力。其中一个人就是彭宠。但彭宠被他手下的一个叫做子密的苍头给谋杀了,这当然为刘秀除了一个有利的竞争者,刘秀不费一兵一卒,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就被消灭了,刘秀心中不知怎么高兴呢 。于是刘秀就封子密为“不义侯”。
  对于这个封号,司马光引用权德舆的评论说:“伯通之叛命,子密之戕君,同归于乱,罪不相蔽,宜各致其法,昭示王度;乃反爵于五等,又以 ‘不义’为名。且举以不义,莫可侯也;此皆可侯,汉爵为不足矣。”
  刘秀的荒诞在于,他对于他的敌人的贰臣,既封了爵位予以表彰,又以“不义”的名号予以贬斥和羞辱。这体现出刘秀在这个问题上无法处理的矛盾与困境。
  如果按照老祖宗刘邦的做法,他应该当机立断把子密杀掉,号令天下,警示群臣,使为人臣者不得背叛主子,否则这就是下场。但是,刘秀绝对不敢这样做。如果这样做,他敌人手下那些乐意背叛的贰臣贼子,就只有死心塌地为刘秀的敌人效命了。刘邦当年杀丁公,是因为天下已定,不存在这样的形势,而刘秀现在却需要他的敌人的臣下杀死主子前来投降。但是,刘秀又不能大张旗鼓地奖励这类人。因为这样做就等于鼓励人们不忠,反叛,推而广之,等于向自己的臣下表明:作贰臣贼子并不是什么罪恶。
  于是刘秀想出了“两全其美”的做法:在物质上给予重奖,在精神上给予重罚。物质上重奖,封侯,符合老祖宗的规矩:只有刘氏才能封王,只有立大功才能封侯。精神上重罚,也符合老祖宗的规定:背叛主人的贰臣贼子必须受到口诛笔伐。

   既要让敌人的臣子背叛主子帮助你,拥戴你,又怕这种做法动摇了自己臣子忠心,统治者也够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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