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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洛林式离婚:杀妻

(2006-10-26 2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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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加洛林式离婚:杀妻
  梁发芾
  欧洲中世纪基督教对婚姻提出了“婚姻不可分离”的原则,使得离婚变得格外艰难。最严格的教规只允许在通奸的情况下才可以离婚,而且只要一方活着,另一方便不能再婚。这种极为严格的离婚禁令,导致了一种极端的做法,就是法兰克的贵族丈夫,或者自己亲自动手,或者请别的帮手帮忙,把自己不想要的妻子杀掉。用消灭对方肉体从而消灭婚姻关系的做法,在西方有一个专用的术语,叫做“加洛林式的离婚”。
  当我阅读《家庭史》一书看到这段的时候,我立即想到在中国也存在的类似状况:一些贪官,想要摆脱自己的黄脸老婆,就自己亲自动手,甚至雇凶,将自己的老婆杀死。这种状况,看来与“加洛林式离婚”很像:都是不能轻易离婚;都是用杀人消灭婚姻关系;都是贵族或者要人的作为。
  中国目前不存在不能离婚的宗教或者世俗法律的障碍。离婚本来不是什么问题,但是有些有头脸的人不愿离婚,或者离婚很难,倒是有特殊的原因:大闹离婚会影响大好前程;提出离婚会被不想离婚的老婆讹诈一大笔钱财;他要离弃的 ,恰恰是完全知道自己的牛黄狗宝的“内人”,一旦她走上极端抖出他绝难见光的黑幕,则吃不了兜着走,等等。因此,要人们的离婚,有时确实也是比较艰难的,如慕绥新那样通过欺骗把老婆甩掉的做法,是聪明的做法,也是文明的做法。但是,慕绥新和阴阳算命先生唱双簧甩了原配贾老太,贾老太被耍弄,急火攻心,一怒之下,把她掌握的慕绥新的犯罪材料悉数像有关方面交代,几乎要了老慕的命,这又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离不成,就干脆杀掉,不留后患。这是慕绥新离婚带来的教训。同样是副省级高干的河南副省长吕德彬,就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自己的老婆杀了,大卸八块。且说这个吕德彬,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他的老婆,是他原来的保姆,不知怎样就登鼻子上脸,给吕德彬生了儿子,婢做夫人。但吕德彬对于逐渐老态而且琐碎,出身保姆,又没有什么共同语言的老婆掩饰不住心中的厌烦,而吕德彬的下级,新乡市的一个副市长,也是他的一个学生,看出了老师的烦恼,干脆给这个领导、导师找了一个绝色的美人做保姆;而且吕德彬同老婆说,要离婚。这同样让老婆急火攻心,她扬言要把吕德彬的经济犯罪问题向有关方面举报。正是吕妻的这个要求,要了她的命(这次是老婆聪明反被聪明误)。吕德彬授意新乡市副市长,这个副市长又把任务交给新乡市公安局的副局长,于是吕德彬的老婆就被这帮人给杀死了。
  像吕德彬这样的杀妻的事例,好像还有几起,这里一时想不清楚。总之,中国人的离婚是自由的,但是中国贪官的离婚经常不自由。不自由,就生发出一些“加洛林式离婚”,很洋气,很浪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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